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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科技系统接连启动两项申报工作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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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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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笔者从市科技局获悉,嘉兴市科技系统接连启动两项评选申报工作。其一为2014年度嘉兴市创新型企业申报,其二为2014年度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和科技研发中心申报。尽管领域不同,但两者均与“创新”有着密切关系。

  据了解,2014年度嘉兴市创新型企业申报旨在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12月初,《嘉兴市创新型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办法》明确嘉兴市创新型企业包括科技领航大企业、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和科技创新领先企业,并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持续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经营状况良好。

  此次申报以“坚持企业自愿、鼓励自主创新、强化科技引导、促进转型升级”为原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认定管理工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在具体申报程序和方式上,各申报企业需登录嘉兴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在相关申报栏目中注册填报《嘉兴市创新型企业认定申请书》,完成填报后用A4纸打印盖章,并附有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于2015年1月10日前向各县(市、区)科技局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管委会的科技管理部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各县(市、区)科技局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管委会的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审,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和本地申报情况汇总表报送至嘉兴市科技局。嘉兴市科技局根据初审推荐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被推荐企业组织审核评定后,确定2014年度嘉兴市创新型企业名单。

  2014年度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和科技研发中心申报旨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主体,推动农业科技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在申报条件上,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从事生产经营一年以上,以农业产品生产为主营业务,有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健全的管理制度;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5%以上;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其中农业科技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企业上年度用于农业科技研究开发的经费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2%以上,主持承担县(市、区)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环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等条件。浙江省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则应属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或省农业科技企业;企业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企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环境整洁;企业主营业务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发展对农业产业或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强的带动性;企业组建的农业科技研发中心有大专以上学历专职技术人员20人以上;企业拥有研究开发必备的仪器设备和固定试验场所,上年度技术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企业有较好的科技研发基础,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已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

  据了解,此次申报在具体操作上,由企业填报相关申请书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出申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地考察,并于2015年1月15日前给出审核评价意见和实地考察意见。嘉兴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并上报浙江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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