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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1·1”放火案后续 案犯李丽娟被执行死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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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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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泄私愤,她2013年1月1日在厂房仓库放火,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和多名消防官兵伤亡。萧山“1·1”放火案罪犯李丽娟,经一审二审及最高院死刑复核程序后,最终被核准死刑。

  昨天上午,杭州中院对李丽娟进行终审宣判后,将其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李丽娟,女,1964年6月4日生,汉族,杭州人,初中文化。

  最高院复核确认:李丽娟于案发前,系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二号厂房二层包装仓库员工。2012年12月,李丽娟因工作岗位被调整等原因,对仓库班长等人产生怨恨,遂放火报复。李丽娟买了打火机,以备作案。

  2013年1月1日2时许,为防被认出,李丽娟穿男式棉衣、头戴线帽,骑乘一辆旧电动车,从萧山区瓜沥镇运西村15组29户家里出发,沿三益线来到瓜沥镇瓜港东路的友成公司。

  为避大门监控,李丽娟从公司西南侧翻墙进入,后来到二号厂房,沿楼梯进入二层包装仓库内,用打火机引燃包装仓库东侧堆放的纸箱,确认点燃后迅速逃离现场。骑电动车绕行友成公司一圈后,返回家中。

  火灾发生后,紧邻包装仓库的组立车间员工首先发现并立即报警,当时仍在上班的190余名员工被及时疏散。因二号厂房存放大量纸箱、钙塑箱、泡沫等易燃物品,火势迅速蔓延,致友成公司二号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生产产品等财物全部被焚毁,直接损失6000余万元。

  火灾扑救过程中,消防官兵尹进良(殁年27岁)、陈伟(殁年21岁)、尹智慧(殁年19岁)牺牲,消防战士王亚飞受轻伤,消防队员黄海军、王磊受轻微伤。

  【案件回放】

  2013年1月1日,李丽娟放火案发,到李被执行死刑,此案历时1年8个月有余。

  2013年1月3日,因涉嫌犯放火罪,李丽娟被刑拘,同年1月16日被逮捕;

  2013年10月15日,杭州中院在1号大法庭公开审理李丽娟放火案,并通过网络图文直播;

  2013年11月6日,杭州中院以放火罪判李丽娟死刑;

  2014年2月27日下午,省高院对放火案二审进行公开审理,并通过新浪和腾讯官方微博“@之江天平”进行直播;

  2014年4月9日,萧山“1·1”放火案二审公开宣判,省高院维持对李丽娟死刑判决,并在判决中对李丽娟上诉提出的四大疑点逐一分析。省高院二审认为,李丽娟为泄私愤,明知仓库存有大量易燃物品,仍故意放火焚烧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并致公司直接损失达6000余万元,同时造成3名消防官兵牺牲、3名消防战士受伤,其行为构成放火罪。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严惩。李丽娟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但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通讯员 钟法 记者 陈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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