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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男子微信认识“女神” 给了百万元仍未能见面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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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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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日,记者从浙江丽水市遂昌县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于日前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未婚男青年王先生通过交友公众号认识了一名“女神”网友,王先生一聊倾心。同时,王先生还认识了女网友的姐夫和闺蜜。哪知,这一切都是一个让人咋舌的骗局。     对微信女神他有求必应     28岁的王先生是丽水松阳人,在杭州萧山上班。2015年5月,他通过相亲公众号认识一名女网友蓝某。蓝某头像清秀可人,俨然是“女神”模样,这让王先生心动不已。     聊天中,蓝某自称是遂昌某小学的音乐老师,家里人都在杭州,在遂昌只有姐夫偶尔照顾她。一来二去,两人迅速确认了男女朋友关系。聊得多了,王先生还加了蓝某姐夫李某和蓝某闺蜜的QQ和微信,也都聊过天。     王先生出手颇为阔绰,平时有事没事就给蓝某发红包。蓝某也多次以朋友出车祸、手机坏了等理由向王先生要钱,几百上千,王先生也一一转账。     2015年5月下旬,蓝某称自己开车把人撞了没钱赔,王先生二话不说给她打了6万元。蓝某还称自己的理想是开一间舞蹈室,并向王先生借钱。她还告诉王先生开舞蹈室非常赚钱,于是王先生又借钱替蓝某凑齐了50余万元本钱。     随后蓝某姐夫称想替蓝某父母把把关,和王先生见面。加之蓝某闺蜜也一直在微信中夸蓝某,于是王先生更是深深地迷恋上了这个从未见过面的女朋友,对她的要求无不满足。     2015年6月到9月间,蓝某以“奶奶病重”、“阑尾炎手术”、“跳舞受伤脚”甚至是“父亲想看看王先生的经济能力”等各式各样的理由向王先生提出金钱要求,陆续从王先生手中拿到几十万元人民币。     给了百万元仍未能见面开始怀疑     几个月里,二人都是微信联系。王先生每次打电话给蓝某,都没人接。期间王先生多次提出见面,蓝某不是称没有时间便是临时有事。有次甚至已经联系好了,王先生赶到见面地点,蓝某还是没出现,出现的却是姐夫。姐夫称,蓝某有急事出门,晚点会联系王先生。到了半夜,蓝某告诉王先生,自己在陪闺蜜打胎,又从王先生手里要了一笔钱。     相处几个月,一次次给钱,却从未见过面,王先生慢慢开始怀疑。     一次在和姐夫见面时,他留意到姐夫的手机上居然登着闺蜜的QQ,而且巧合的是,王先生给蓝某发信息的时候,姐夫的手机会响起来,而且姐夫经常同时随身带着两、三个手机。从那以后,王先生开始怀疑三人的身份。     截至2015年9月,王某已陆陆续续给了蓝某110万元左右。9月底,王先生认为情况不对,开始催债。因为之前姐夫称蓝某的一切开销都由他负责,于是王先生向姐夫要钱。而姐夫一拖再拖,拖到十月中旬,才还了1万元。     11月5日,王先生来遂昌报了警。翌日,犯罪嫌疑人汤某在遂昌被警方抓获,汤某正是姐夫。     女朋友、闺蜜、姐夫居然是同一人     汤某今年29岁,是丽水莲都人。他交代称,自己几年前因欠钱不还被莲都法院列入老赖黑名单。因为没钱用,他从网上下载了网红“女神”作为微信头像并通过相亲公众号发送相亲请求,“想加那些男人的微信讨讨红包”。很快,十几个男性加了他。大部分男性只聊些低俗的话题,而其中一个男人每天对“她”嘘寒问暖,这个人就是王先生。     为了让自己的身份看起来更真实,汤某借用了朋友蓝某的身份信息办理支付宝和电话卡,又虚构出“姐夫李某”和“自己的闺蜜”两个角色,并且“三人”常常同时和王先生聊天。也就是说,蓝某、蓝某姐夫、蓝某闺蜜都由汤某一人扮演。     据汤某称,诈骗所得110万余元中,50万用于还外债,40余万用于购车,10万用于开店,其余都被挥霍一空。     7月18日,遂昌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认为,被告人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04941.45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其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见习记者 章天启 通讯员 翁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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