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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医疗费发票 宁海一农民骗医保60万获刑11年半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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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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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宁海法院审理一起特大诈骗案:伪造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虚假资料,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款。最终,顾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顾某,宁海人,现年50岁,农民。2012年,顾某儿子因患腿部肿瘤在杭住院治疗,花医疗费十几万元。顾某本人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但儿子没参保,相关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在杭照顾儿子期间,顾某认识了一个叫“老王”的黄牛。“老王”告诉顾某:“只要提供参保人员的姓名、年龄等信息,就有办法伪造出假的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资料,凭这些假的资料就可向新农合医疗管理部门报销医疗费。”

  顾某与“老王”勾结,他负责找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农合医保卡,“老王”负责提供伪造的住院病历等资料,并由顾某携带相关资料,向新农合医疗管理部门申请报销,骗领补助款,共同分赃。

  2012年11月,顾某用伪造的浙江省人民医院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虚假资料,以其本人名义向宁海县新农合医疗管理办公室申请报销,骗领补助款2万余元。

  顾某一发不可收,以其本人及向亲朋好友借来的身份证、农保卡等材料,携带伪造的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等医院的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以及其他一些虚假资料,又先后18次向新农合医疗管理部门申请报销,骗领补助款。

  期间,顾某骗领补助款56余万元。其中,向宁海当地的新农合医疗管理办公室骗领18次,共骗领49万余元,向外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骗领1次,骗领7万余元。

  2013年11月,顾某受“老王”指使,又持伪造的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虚假资料,以其本人及亲友名义向宁海县民政局申领救助款,骗领人民币3万余元。

  顾某骗来60余万元后,半数交付给黄牛“老王”作为获取伪造的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虚假资料的报酬,一部分被其用于赌博及日常生活开支,仅少数用于儿子治病。

  2014年2月,顾某在天台被警方抓获。因顾某之前犯盗伐林木罪,还在缓刑考验期内,此次又犯新罪,故法院决定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最终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

  宁海县新农合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由于新农合筹资标准和补偿待遇逐年提高,加之监管手段和措施相对滞后,新农合基金安全面临极大风险。

  医疗机构点多面广,国家也没有统一的医疗机构信息和医疗费用查询平台,且部分民营医院不配合新农合核查,导致住院患者医药费用核实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这些隐患的存在,导致个别群众如本案顾某铤而走险,恶意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事件的发生。”(通讯员 胡小林 孔颖 记者 王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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