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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开业被告知是违建 超市开不成租金不退钱打水漂了?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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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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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岭的老郑向本报维权记者反映,称他和温岭市大溪镇里宅村签订了一份合同,租了村里的房子,用来经营超市。当这房子刚装修完,老郑准备开门营业时,他却听到了一个坏消息:房子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超市开不成了!

于是,老郑便向村里讨要之前支付的租金。没想到,这租金也要不回来了。

租来的房子竟是违章建筑

老郑告诉记者,他是去年年底和里宅村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上明确写明了租赁时间为2年,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15233元。

“我一次性把钱交清了之后,才开始装修的。”老郑说,到今年4月份,房子的装修即将完成时,他却被告知超市开不成了。

原来当初装修的时候,老郑为了扩大超市面积,在原先基础上向外拓展了4.5米,还加盖了铁棚,将房子旁边的空地纳入到超市范围内。于是一些村民就把这个情况反映到了镇里。

老郑说,在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他自己主动拆掉了加盖的铁棚,但是从镇里,他了解到了另外一个情况。

“我这个租的房子本来就是违章建筑,镇里肯定要拆除的。”老郑说,镇里的工作人员还告诉他,不要再使用这个房子开超市,要不然等拆除的时候,损失会更大。

超市开不成,之前支付的租金也要不回

老郑说,得知自己向村里租的房子是违章建筑后,他便去了村里,希望能够终止合同,并退回今年6月份之后这一年半的房租。

他的要求被村里拒绝了。“村里说,房子还没拆,我这钱就不能退。”于是,老郑只能一等再等。

然而,等到镇里来拆房子的时候,老郑的这两间房子却因为某种原因,没有拆下来。

老郑说,虽然这房子最终没有拆成,但他的超市却还是开不成,村里又不同意退租金,这让他十分为难。

“镇里要拆房子,村里又不给拆,我这3万多块钱的房租都交了,现在一分都拿不回来。”老郑说,他现在一想到这事,就觉得心里难受。

村里回应:村集体经济薄弱,这租金还不起

近日,记者来到大溪镇“三改一拆”办了解相关情况。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老郑的这两间房子确实被通知了需要拆除。

“原来是通知,后来喷了‘拆’,要求他拆除的。”该工作人员说,当初“三改一拆”办组织了几十人去拆这几间房子,一直拆不下,他们只能暂缓。“房子确系违章,到时候那地方还是要拆的。”

既然镇里明确要拆房子,那为何村里还是不愿意终止合同呢?记者联系上了里宅村的村主任蒋祖军,当初也正是他代表村里和老郑签订了租赁合同。

而蒋祖军承认村里确实阻挠了镇里的拆迁工作,而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村集体经济非常薄弱,全村年收入仅22万多元,实在是没办法退还老郑的租金。

“我跟镇里反映过,我这边签了2年的合同,而且合同订出去之后,村里的钱都花光了,哪来的钱退给他,这房子得等到2年期满之后再拆,希望镇里考虑这个情况。”蒋祖军说。

那么究竟这件事情该怎么解决呢?

蒋祖军告诉记者,这事情得找他们村的村支书。

记者按照蒋祖军提供的电话号码,拨打里宅村的党支部书记,但这电话却始终处在无人接听状态。

出租“违章建筑”

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属无效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章建筑”属于违法建设的建筑,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属无效。

虽然本事件的租赁合同无效,但是出租的事实已经发生,因此出租人可以主张一定时间段的租金(郑先生已经使用的时间),对于剩余的租金,出租方应当退还郑先生(无论是否有能力履行,这都是应付的)。

对于本事件对郑先生所造成的其他损失,因为合同的无效,因此依法应由双方按照过错的比例来承担。

关于过错:按记者了解的情况,本事件出租方在出租房屋时,对房屋是违章建筑这一事实是明知的,出租方在明知是违法的“违章建筑”,又将其出租,这显然是违法了,因此,主要的过错方,应当是出租方。此外,对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郑先生没有要求出示和查看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向相关材料,了解租赁物的权属情况,也有一定的过错。

综上建议,当事双方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以免对双方的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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