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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赚点利息差 温岭一市民高利转贷被刑拘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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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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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州网8月19日讯 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再通过高息转借给亲戚,以谋取利息差,这种看似“精打细算”的小聪明,实则充满着巨大的风险,并触犯了法律的底线。8月19日,温岭市民谢某涉嫌高利转贷罪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谢某今年46岁,来自温岭市城北街道某村,为人精明,在家里做起旧电器拆解生意,“这几年生意不错,每年收入都在20万元以上。”谢某说。

2013年初,远房亲戚王某说投资矿产,向他借100万元,并称付9%的利息,每月支付,一年可得利息108万元。当时谢某的回答是回家跟老婆商量商量。

其实,谢某有自己的算盘,一下子要抽出那么多现金给王某会影响自己生意的。如果凭自己的信誉向银行抵押贷款,拿贷出的款项借给王某,自家可以赚个利息差。

2013年3月6日,谢某凭个人信用向当地银行贷款,银行同意借给他100万元,他领取这笔贷款后,按照王某指定的银行帐户,将100万元汇到王某的帐户,王某当即给他打了一张借条,并注明按9%付利息。

一开始,王某每月付给谢某9万元的利息,一切按计划进行。谢某从王某手中拿走150多万元利息。2014年8月底,,王某不仅没有付给谢某的利息了,王某连本金都还不上了。原来王某也不是投资什么矿产,而是一个无业青年,拆东墙补西墙,以借款还借款和利息,王某于2014年12月中旬,涉嫌吸收公众存款3000多万元,被温岭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抓获。

民警在调查中,,获知谢某为了谋取高利,从银行低息贷款100万元,然后又以9%的高利借给远房亲戚王某,涉嫌高利转贷犯罪,并多次通知其家人,让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谢某一直躲避,8月19日,民警采取有效的侦查措施将谢某抓获。

这件事让很多人大吃一惊,谢某不过是从银行贷了款,然后转借给别人,赚利息,这也犯法?

办案民警说,高利转贷是个少见却又常犯的罪,这个罪名关键就是资金的来源是套取了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然后转贷给他人,获利数额又比较大。也就是说,拿银行的贷款出借赚取利息差,达到一定数额就构罪了。所谓高利转贷,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以高利转贷给不符合银行借款条件的他人。高利转贷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通过转贷获取利息差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通过高利转贷所得的数额达到一定的标准还会触犯刑法,构成高利转贷罪。

民警提醒,公民在金融借款和民间借贷领域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如果为了追求所谓的高额利润逾越法律和道德红线,不仅会有血本无归的经济风险,甚至会有身陷囹圄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银行作为高利转贷行为最大的受害方,应当加强信贷管理,特别是应加强贷款背景的真实性审查和全程监控、管理,强化贷款资金用途真实性和贷款资金去向的审查管控,以最大程度的预防和控制金融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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