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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摩托车占比上升,农村成高发地带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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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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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针对醉酒驾车、飙车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构成危险驾驶罪的酒精含量标准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0毫克。据此,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主观是否恶意、情节是否恶劣、后果是否严重,均按“危险驾驶罪”定罪。

截至今年8月,三门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81件,涉及的81人全都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定罪判刑,共判处实刑65人,缓刑16人,共处罚金20.25万元。

15起危险驾驶案件,酒驾摩托车占10起

8月15日,三门法院对15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15名被告人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1个月至4个月不等的刑罚。

在这15人中,40岁的张某被检测出来的血液酒精浓度最高,为332mg/100ml。他受到的刑罚也最重,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去年10月23日11时,张某回到家,看到家里没人烧饭,于是拿出白酒喝了半斤多。然后,他驾着自己的正三轮摩托车出去吃饭,被警察查获。“我知道喝了酒驾车危险,为了贪图出行方便,就没管那么多。哪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张某很后悔。

此外,小学文化的何某,醉酒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被判处拘役1个月;小学文化的陈某,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被判处拘役2个月;初中文化的薛某,醉酒驾驶轿车,被判处拘役2个月……三门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孙良挺告诉记者,法院在量刑时严格按照酒精浓度高低和是否发生交通事故两大主要量刑情节来把握。

记者了解到,在这15起案件中,被告人驾驶的机动车类型,涉及电动助力车、燃油助力车和正三轮摩托车等属于摩托车型的共有10起,驾驶汽车型的5起。

“一些驾驶者认为酒驾摩托车的危险性小于酒驾汽车,甚至误以为只有醉驾汽车才会犯罪。法律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致使农村地区成为酒驾的高发地带。”孙良挺说。

中青年、低学历人员是酒驾主力

孙良挺说,导致醉酒后危险驾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2011年5月酒驾入刑以来审结的81例案件来看,酒驾者全都是男性,年龄在18岁至46岁的有71人,占87.65%;46岁以上的有9人,占11.11%;18周岁以下的1人,占1.23%。

低学历人群是酒驾主力,农民在醉驾者中所占比例较大。判决的81人中,高中以下文化程度共76人,占93.83%;农民共70人,占86.42%。

驾驶机动车型多样化,酒驾摩托车占比逐渐高于汽车。这81人中,驾驶汽车的共41人,占50.62%;驾驶电动助力车的4人,驾驶燃油助力车的15人,驾驶正三轮摩托车18人,这些同属于摩托车型的,占45.68%;驾驶拖拉机的共3人占4.9%。公安机关刚开始查酒驾时,主要针对机动车型。自从对驾驶电动助力车、燃油助力车以及二轮、三轮摩托车等属于机动车范畴的车辆加大查处力度后,这部分的比例明显上升,而醉驾汽车的比例在下降。“醉酒驾驶摩托车型被判刑的人,截至去年8月底只有4人,而今年达20人。”孙良挺说。

18%的酒驾者,主观上存在自我放纵

这两年,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取得一定的效果。不过,仍有些驾驶者心存侥幸。

就三门法院审结的81例案件来看,18%的人曾有酒后驾车被处罚、无证驾驶、致人轻伤、查获后逃跑等从重情节。

今年45岁的朱某,农民,初中文化。2010年6月,朱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罚款1012元;2011年3月,他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被三门公安局罚款1032元。两次罚款并未让朱某悔改,2012年7月,他因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交警当场查获,对其抽血检测,酒精含量为110mg/100ml。朱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诸如朱某这类人,他们的心理都差不多,自恃平时酒量还可以,认为饮酒后驾驶车辆不会出问题,故而在主观上自我放纵的行为。

新闻延伸《《《

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有以下二种行为之一的都构成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俗称“飙车”,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侵害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事先是无法预料和控制的。

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照交通肇事罪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规定,对危险驾驶罪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并按拘役一个月罚金2000元的标准并处罚金。

对于具有下列情节的,应当判处较重的刑罚: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醉酒驾驶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等机动车的;醉酒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工程运输车的;造成他人轻伤且负有主要责任的;无驾驶汽车资格醉酒驾驶汽车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在被查处时逃跑,或者抗拒检查,或者让人顶替的;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曾因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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