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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深入整治社区(村)“牌子多”等问题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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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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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整治社区(村)“牌子多”等问题的通知》,纳入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的范围,全面开展社区(村)机构牌子多、考核多、台账多、盖章多等问题专项整治,规范工作事项进社区(村)准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为社区(村)组织腾出时间精力服务群众营造良好环境。

  《通知》明确,市直各单位进社区(村)的工作事项,将全面实行准入制度。除已准入进社区(村)的29项工作任务、22项盖章证明事项外,其他需进社区(村)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考核评比、盖章证明等相关事项,必须按照准入制度相关规定,事先报市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审核,并经领导小组同意,对未经准入的工作事项,一律不得进社区(村)。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精简组织机构,依托杭州市“三位一体”的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充分发挥社区(村)自治功能,杭州市社区允许悬挂的组织机构牌子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社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等5个;村社尚未分离的社区可增挂股份经济合作社牌子。行政村允许悬挂的组织机构牌子为: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或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等5个。社区(村)可根据需要设置警务室、卫生服务站、村邮站等功能性标识牌。上述以外的其他组织机构牌子一律取消,并于今年9月底前清理完成。

  繁复无效的考核评比不仅加重基层负担,而且助长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歪风。对此,《通知》要求从严把握社区(村)考核检查评比活动,杭州市保留市和谐(文明、平安)社区(村)考核,取消市直各单位对社区(村)的各类单项考核检查评比,确因特殊情况需单独组织社区(村)考核检查的,要按准入制度报市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同意。要有效创新考核检查方法,建立健全以基层群众满意为主要标准的评价体系。

  《通知》要求,社区(村)应建立居(村)民基本信息、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及辖区单位基本信息等基础台账,保留日常工作的相关原始记录,其他纸质台账一律取消。推广社区(村)基础台账电子化,进一步整合各部门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杭州市统一的“智慧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信息统一采集、资源互联共享。

  《通知》指出,凡是法律法规赋予或规定、社区(村)职责范围内、社区(村)有能力承担并为居民提供方便服务的盖章事项,社区(村)应如实出具相关证明,除此以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要求社区(村)出具各类证明和盖章。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要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准入事项把关,并定期在市级媒体予以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市考评办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市直各单位和区、县(市)整治社区(村)“牌子多”等问题进行考核。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定期对市直各单位和区、县(市)进社区(村)的工作事项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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