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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一小区内房屋违建,全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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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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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泉热线

近日,根据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官方微信发布得知,龙渊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御锦苑住宅小区顶层存在违建情况。

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展开调查,发现顶层露台存在违法现浇水泥封顶,并找到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向其宣讲相关法律法规。

经过沟通,当事人认识到违建的危害并表示愿意配合拆除。

那么违建造成的后果是会如何呢?

除却违反相关法规的规定,还将影响你房屋买卖!近年来,龙泉将把违建情形审查列为不动产(商住房)转移登记的前置条件,带有违法建筑的房屋都将不予办理过户。

房产君从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为深入开展“无违建”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龙泉实际,对全市房屋建筑违法装饰装修必拆情形进行进一步明确。

为加强龙泉市违法建设管控力度,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将违建情形审查列为不动产(商住房)转移登记的前置条件,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9年10月1日起。

二、实施对象

龙泉市域范围内 办理商住房转移登记的不动产及权利人。

三、审查程序

(一)申请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前须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11号综合执法窗口申领并填写《房屋建筑违建情形审查表》。

(二)综合行政执法局在3个工作日内派人完成现场核查,并根据 《龙泉市房屋建筑违法装饰装修必拆导则(试行)》出具《房屋建筑违建情形审查证明》。

(三) 审查通过的准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未通过审查的,暂停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申请人须 整改完毕后重新报审。

特此公告。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9日

那么,究竟哪几种类型的违建房屋不能过户呢?一起去看看!

1

侵占城市道路、消防通道、公共绿地、公共设施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一律拆除。

2

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或者导致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日照无法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引发邻里纠纷的一律拆除。

3

占用行人通道或者有人活动的公共场所搭建非落地但下沿距地面高度低于2.5米或挑出外檐部分超过0.8米的雨(阳)棚一律拆除。

4

可伸缩花架、晾衣架、固定式花架、挑出外檐部分超出0.8米的一律拆除。

5

擅自在公共使用的院内、露台、屋顶等空间搭建简易房、阳光房、雨(阳)棚、檐廊、拱门、凉亭等的一律拆除。

6

在建筑屋顶搭建阳光房等增加建筑面积的建筑物一律拆除。

7

禁止在临街建筑的露台擅自搭建阳光房;在独用的露台搭建阳光房,高度超过屋檐或楼层单层高度、外沿超出建筑物女儿墙(栏杆)外侧、面积大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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