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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这4种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上市销售!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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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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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下午,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第五十八场新闻发布会。

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胜首先通报了最新疫情情况:12月8日,浙江无新增确诊病例,无新增无症状感染者。截至12月8日24时,浙江已连续175天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报告;现有在院治疗确诊病例4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27例,均由境外输入。

12月2日晚21时,玉环市疾控中心在城关中心菜市场采集的冷链食品日常监测样本中,发现一份由巴西进口的冷冻猪后腿肉标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经“浙冷链”系统追溯,涉事产品经上海洋山港于9月28日入境。当地迅速采取货物封存、人员排查隔离、场地消杀等应急措施,连夜对市场外环境和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产品流通涉及的台州市相关区县立即开展货物和人员追踪、调查和处置,省防控办也向周边省市作了通报。据统计,台州市共采集涉事同批次产品及外包装、外环境样本174份,排摸出涉事相关人员3304人,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12月5日,江苏省无锡市通报一公司库存的进口冷冻去骨牛腩外包装经检测为新冠病毒呈阳性。浙江立即组织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等7个涉事同批次产品流入地区开展应急采样检测、人员健康监测和消毒工作,将产品封存并作无害化处理。截至12月8日,已对相关产品及外包装、外环境和从业人员采样检测4975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近期

全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简要通报

完善进口冷链食品闭环管理机制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总体部署,浙江围绕“人、物、环境”三个层面,对通过浙江口岸进入或省外流入浙江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开展“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明确提出“四个不得”,即: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冷链食品溯源码的不得上市销售,切实将进口冷链食品的疫情传播风险降到最低。

为更好地实现源头阻断、精准防控,浙江积极探索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模式,以设区市为单位,按照存储总容量应满足辖区内进口冷链食品5日内流入总量的要求,合理布局设立监管仓。监管仓在本月投入运行后,对通过浙江口岸进入浙江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凡不能提供口岸消毒证明的,一律运抵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省外流入浙江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凡不能提供口岸消毒证明或省外规范化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一律运抵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监管仓按照公共集中监管仓、企业集中监管仓、第三方集中监管仓相结合的方式设立。

加强入境物品及相关工作人员新冠病毒防控

从近期国内发生的病例看,在冬季低温环境下,新冠病毒有可能通过非冷链物流系统传播,这对物防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围绕进一步健全“源头查控+硬核隔离+精密智控”机制,浙江制定入境物品及相关工作人员防控工作指引。其中,凡由国际货运航班或经港口运输至国内的进口货物,除部分大宗商品外,对运输工具和产品外包装都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对托运的入境旅客行李外表面,在通过机场传送带提取前原则上需要经过统一消毒。消毒工作遵循安全有效、操作便捷原则,既降低新冠病毒通过进口货物输入的风险,又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作业环节和成本。

为切实防止“物传人”疫情隐患,浙江将进口冷链食品查验、装卸、运输、贮存、加工、销售等环节工作人员,其他进口货物、入境旅客行李等物品查验、装卸等环节工作人员作为疫情防控重点人员,严格落实防护要求,持续开展日常健康监测,并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同时,加强入境物品及所涉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各县(市、区)每周检测的从业人员样本数、物品样本数、环境样本数各不少于30份。

动态调整重点地区流动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由于内蒙古自治区满州里市、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和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成华区先后出现散发病例,根据浙江常态化精密智控机制要求,对被划定为高风险或中风险地区的来浙返浙人员,若无法提供到达目的地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该信息的“健康码”绿码,将引导到当地综合服务点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因新冠病毒具有潜伏期,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核酸检测阴性者仍应加强健康监测,并提示做好个人防护;如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的,必须及时就医并报告。

此外,鉴于新疆喀什地区疫情已得到控制,浙江在该地区全域降为低风险等级之日起,不再要求离喀来浙返浙人员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已降为低风险的天津市东疆港区、滨海新区和上海市浦东新区相关街区来浙返浙人员,也不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把好国际船舶维修领域疫情防控关

疫情发生以来,浙江从在港维修国际船舶中陆续检出新冠病毒阳性船员,加强该领域防疫是外防输入的重要环节。沿海有关地区从实际出发,制定国际船舶维修业务订单审核管理办法,结合对船舶航行轨迹、靠泊港口、船员换班等综合研判,有针对性予以风险识别。按照“全员检测、先检后上、先检后修”的要求,做到国际船舶入厂维修前在船船员核酸检测全覆盖;检测结果出具前,一律不得进行船员换班,一律不得开展维修作业。同时,要求船修企业全面建立消杀登记和报告制度,必须待消杀后才能开展维修作业。

为进一步守牢船舶维修领域“海上大门”,浙江要求船修企业提前制定“一船一案”防控及作业方案,切实明确上船作业人员规模和上船行动路线;严格落实登船作业人员登记、亮码、测温和个人防护装备佩戴检查等制度,严禁代理、供应等人员上船。船修企业勘测确认项目时,按照不接触、少接触原则,实行限定人员、限定时间、限定地点“三限”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风险隐患。

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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