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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男子“卧底”宾馆 盗3千判了7个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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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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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男子陆某,以应聘服务员为名,“卧底”宾馆后实施盗窃,终被判刑7个月。4月22日,记者从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陆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查,去年7月10日,被告人陆某为了窃取酒店入住客人的财物,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应聘到南昌市一酒店做客房服务员。

  就在陆某入职后的第二天上午,他趁该酒店一房间入住客人离开房间外出办事之机,用房卡进入该房间,窃取了被害人温某放在房间手提包内的现金人民币3000元。

  当年7月12日,陆某在得知失主已察觉被盗并向酒店反映后,仓皇逃离。同年10月8日,被告人陆某被公安部门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现金人民币3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陆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并退赔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予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胡振艺、刘媛、记者王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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