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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谈人权司法保障:法律援助介入整个刑事诉讼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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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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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今日表示,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司法人权保障当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类是刑事法律援助,一类是民事及行政法律援助。6月29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重申,要落实好法律援助介入整个刑事诉讼。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介绍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关于6月29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对人权司法保障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的要求的问题。赵大程表示,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司法人权保障当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类是刑事法律援助,一类是民事及行政法律援助。刑事法律援助就是要通过刑事法律援助来实现人权司法保障。确立法律援助制度的最核心的要义,就是要落实《宪法》所确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刑事司法领域,它是体现人权的一个关键核心和基础的环节。因为人的生命和人的自由被剥夺、被限制,这可以说是人权关注的核心问题。在刑事司法领域,刑事诉讼当中怎样确保没有钱的人等社会贫弱群体能够得到有品质、规范的刑事法律援助,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赵大程指出,这些年司法部在推进法律援助制度发展和完善当中,把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始终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根据这些年司法领域工作的实践,最新的变化,把法律援助工作在国家基本法律层面从只是在审判阶段的介入提前到了侦查阶段,从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之后,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实际上运用的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在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第一时间,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就有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可以为他提供专门的咨询和服务。

  赵大程指出,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这次《意见》重申,要落实好法律援助介入整个刑事诉讼,包括前面侦查环节的各项规定。特别提出,要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和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衔接和配合。实现工作的有效衔接,目的就是要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在侦查环节,能够在审查起诉环节,能够在审判环节都能得到应有的法律援助的服务。现在我国的法律援助按照《意见》的规定,可以说是实现了在刑事、民事、行政各领域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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