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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启动新一轮基层机构绩效考核促进规范管理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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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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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省卫生健康委举办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培训班,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文件精神,部署全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在医共体框架下进一步完善基层成员单位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基层成员单位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改进服务质量、提高运行效率。

2011年,浙江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近两年,随着全省深入推进“1+5”改革攻坚战,县域医共体框架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体系有了新内涵。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精神,浙江出台《实施意见》,启动新一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核心在于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绩效考核方法,引导基层机构规范管理、科学评价,从粗放式管理走向精细化管理,从形式考核走向精准评价,推动县域医共体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

培训班上,省卫生健康委 副主任曹启峰对新发展阶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提出要求:

01

坚持统筹融合

加强基层机构绩效考核工作

要强化县域医共体管理一体化,明确在县域医共体实施地区,由医共体负责组织制定基层成员单位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并定期组织实施。 要统筹落实绩效考核工作,县对医共体与医共体对基层分院绩效考核相统筹,避免出现两张皮的现象。 要充分考虑条块的融合和医防的融合,统一考核数据来源与统计口径,统筹安排综合考核、专项考核,实现“一次考核、多方应用”。

02

强化结果应用

促进基层规范管理提升能力

要加强协作,形成部门合力,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供相关部门作为制定政策的参考。 要体现激励奖惩,激发基层活力,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医共体、基层机构核定年度财政补助、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奖的依据。 要加强问题整改,做好持续改进,医联体和医共体牵头单位切实承担帮扶与管理责任,被考核单位要针对薄弱环节及时整改落实,切实提升基层机构的服务能力。

03

坚持创新引领

着力加强信息技术支撑

考核方式“信息化为主、现场为辅”,加强大数据处理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绩效考核中的应用,尽量减少对过程性资料的现场核查。 考核数据“采集为主、填报为辅”,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绩效考核系统采集最小颗粒度数据进行分析,分步实现数据信息自动生成。 考核系统“大平台为主、子系统为辅”,加强县域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完善基层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系统,加强系统互联互通,强化数据质量控制,有效支撑各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

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 4个部分50个项目指标构成,医疗类指标占比 34%、公卫类指标占比 32%、人力资源和经济运行等指标占比 34%24个指标作为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测指标。2021年各地将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加强考核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将依托省级信息平台采集来源于有关系统的 17个指标数据,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工作。

来源: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处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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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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