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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推医师多点执业新政:放宽多点执业准入条件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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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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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杭州2月27日电(记者 谢盼盼 实习生 章天启)27日,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公布了《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定于3月1日正式施行的《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放宽了多点执业准入条件:只要符合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就可以开展多点执业,将有利于医疗人才资源向基层医疗机构流动。

  原浙江省卫生厅于2011年12月出台了《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2014年浙江省政府发布的《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也明确要求“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推进副高以上职称、重点或紧缺专业医技人员的自由执业试点”。

  “《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到现在共是3925个人参与多点执业,参与人数少,和过高的门槛设计是有关的,办法要求医师职称在副高以上。”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处长王桢表示,2012年的《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由于过高“门槛设计”把大部分医师拦在门外。

  为此,浙江省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12月联合多部门下发《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并确定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了解到,《实施办法》规定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含)以上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拟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只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即可;拟在基层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需要具有主治医师(含)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上述医学专业技术资格需经浙江省人力社保部门确认。

  “新《实施办法》医师多点执业的准入条件相对比较宽松,”王桢表示,这有利于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潜力和积极性,也更有利于医疗人才资源向基层医疗机构流动。

  《实施办法》还创新性地提出“在医师多点执业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和急救(诊)医学、放射、超声和病理医技人员的自由执业。符合条件的人员允许其在该省行政区域内任一医疗机构内执业,无需办理医师多点执业登记手续,只需由自由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将医师信息报其主管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即可”。

  相关人士表示,这项工作的试点,对探索浙江省医师区域注册管理,进一步推动医师从单位人走向行业人管理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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