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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房东驱赶租客时发现现金据为己有 获刑八个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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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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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2月27日电(记者 谢盼盼 实习生 章天启 通讯员 朱利民)浙江省台州市有一女房东,由于租客没及时交房租,就要求租客搬离,还把租客物品扔出屋外。在驱赶租客过程中发现了现金就想据为己有,没想到触犯了法律。近日,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女房东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小何是安徽籍女子,她把家安在了天台人陈大姐的房子里。租赁期满后,小何没有继续交房租但仍旧住着,这引起了陈大姐的不满。于是陈大姐给小何两个选择,要么交钱,要么走人,可是小何还是一直拖延,没作出明确的答复。

  2014年5月的一天,陈大姐看着小何拖延的样子,就准备把小何的物品扔出去不让她住。于是她拿了房子的备用钥匙打开了房门,并把小何的物品扔出门外。没想到的是在扔东西的过程中,陈大姐偶然发现小何还藏着数四五千的现金,就起了贪念把钱放进自己的口袋。随后赶到的小何发现钱没了,就报了警。

  庭审过程中,陈大姐对拿钱的事实没有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大姐系临时起意实施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天台法院一审判决女房东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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