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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爱兰花 上山盗采野生兰花被判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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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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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2月27日电(见习记者 方堃 通讯员 郭震东)野生兰花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和观赏价值,被誉为“植物界的大熊猫”,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追捧。浙江省舟山市的兰花在历史上一直没有开发,但由于独特的气候、环境、土壤及雨量等非常适宜兰花生长,算的上个“兰花大市”,总共有几万个品种,其中精品兰就有两三百个品种。

  据知情者称,目前兰花市场上,大概有一半的春兰品种出自舟山,国内流行的惠兰、春兰等品种均大批出自舟山。但是自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舟山市的野生兰花和周边的省市一样遭到大规模采挖,到现在野生兰花已经“十山九空”,很难再挖到好的品种。

  2月24日下午,有群众报警称在舟山市新城陆公山上有人偷采野生兰花,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男子背着背包,提着手提袋正从山上下来,背包和手提袋里满满装着刚采挖来的野生兰花。

  经调查,男子姓朱,宁波鄞州人,据其交代称,宁波周边的野生兰花已被采挖殆尽,年前听朋友说舟山的山上还能采挖到野生兰花,所以就在春节长假和朋友特地开车过来,准备采挖一批兰花回去进行贩卖。

  经清点,该伙人偷采来的野生兰花数达90余株。因涉嫌非法采伐珍稀野生植物,目前,朱某及其同伙已移交至森林公安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民警提醒,野生兰花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是受国际公约保护的珍稀植物,严禁采挖和销售。根据《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规定,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需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采集证,并明确允许采集的保护野生植物的种类、数量、地点、用途和方法。破坏、滥采乱挖野生植物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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