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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上虞盘活村级集体经济 健全机制让农民增收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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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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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2月12日电(见习记者王晓婕 实习生臧涵 通讯员袁伟江)文化长廊、便民大厅、邮局、银行、卫生服务站……这些便民的公共服务设施来自上虞西湖村,这一原本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排名几乎垫底的村子。

  自2012年开始,上虞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增收计划,为上虞的村级集体经济“把脉”,让村庄样貌焕然一新。

  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物质基础;也是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服务功能、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

  为此,上虞区从2012年开始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增收计划,通过管好资金、盘好资产、用好资源,以发展集聚型物业经济为重点,建立村级集体经济长效增收机制,实现全区所有行政村集体常年经营性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的目标。

  据悉,上虞区共有318个行政村,2011年,常年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下的村228个,常年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上的村90个。

  “到2016年,我们要基本消灭常年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下村的目标,任务非常艰巨。”上虞区区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为进一步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上虞区根据村级基础、区位特点等实际,合理确定建设模式。鼓励实施独立自营式建设,对村级集体经济发达、发展空间较大的村,实行行政村全额投入、独立自建,区财政以奖代补。

  “对行政村闲置的办公楼、厂房、大会堂等现有资产,我们会进行改造,以公开招投标形式实施租赁经营。”上虞区区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政府鼓励各村发挥空间、资金等优势,开展联合建设。

  据了解,上虞区在选择物业项目的引进时,会详细分析每个项目规划选址、建设规模、资金来源和绩效前瞻等,项目立项提交村三委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在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和区农办踏堪评估后,发文公布建设方案,确保村级物业经营项目低成本建设、高效益产出。严把工程建设关,实行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质量保证金等制度。目前,建成项目验收合格率达10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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