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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法院:司法救助为百姓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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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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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2月12日电(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朱利明)“能够领到这笔救助金,过年时我就可以给家人买些过年的物品,不然我还不知道这个年怎么过。”2月11日下午,浙江台州天台法院会议室里,刚从领到法院执行干警手中领取救助金的江大姐高兴地说。

  江大姐的人生可谓是多灾多难。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她的丈夫不幸去世,而事故责任人也高位截瘫,无力支付江大姐及其丈夫近80万元的医疗费用。而且她平时还需经常服药,要专人护理,生活及其困难。事故责任人自身尚且难保,且目前也已患上癌症,更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和江大姐相比,同日领取救助金的老赖的困难也是交通事故惹的祸。发生事故后,他被评为九级伤残,可是事故责任人却没有能力支付赔偿费用。责任人的妻子面对家庭困境,干脆离家出走,再也没有回来,老赖的维权陷入了山穷水尽的境地。“没有多余的话,只能感谢法院,感谢法官为我们做了这么多”,老赖说。

  近年来,针对审判执行案件中的困难当事人,法官们可算是花费了很多心思,积极争取县里的司法救助金支持,每年都对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二三十万元,帮助当事人解决燃眉之急,但仍有个别特困当事人由于僧多粥少的原因得不到救助。

  对此,执行法官想出了一招,法院还有一些执行沉淀款,为何不把沉淀款“激活”,先帮助困难对象解决生活难题,然后待执行到位后再扣回呢?

  法官们的想法得到了县主要领导的同意,于是司法救助周转金制度正式在天台法院“出生”。司法救助周转金总额为50万元,主要用于救助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而申请人则陷入生活特别困顿的情况。同时,该院建立了管理委员会专门审查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

  得知天台法院利用执行沉淀款建立周转金的消息后,浙江高院齐奇院长高兴地批示:“很有必要,抓一下专项推动。”

  当天下午,有四名当事人从法官手中领取了救助款。自司法救助周转金制度出台以来,该院已经发放救助金近9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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