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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缙云一旅馆老板容留介绍女子卖淫获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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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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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2月9日电(记者 胡丰盛 通讯员 施海)今年40岁的沈某某是浙江缙云县一家宾馆的老板,在做生意的同时,因为容留女子在其宾馆内从事卖淫活动,并收取费用,近日他被缙云县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12年1月,沈某某从别人手中盘下一家宾馆,一直做着正经生意。但是宾馆的生意一直不温不火,这让沈某某很是烦恼,一直想拓展财路。

  在2013年8月,有一年轻人在沈某某店中分发名片,介绍说如果有特殊的生意可以关照关照。沈某某接过名片,心照不宣,在随后的几个月中,有客人想要特殊服务,沈某某便把电话留给客人。事后从钱某处抽取30元到50元不等费用。

  2013年12月底,钱某卖淫的事东窗事发,沈某某畏罪潜逃。10个月的逃亡生涯后,2014年10月9日,沈某某最终投案自首。

  缙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某明知钱某从事卖淫活动,介绍、容留其在自己经营的宾馆内从事卖淫活动,并收取费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介绍、容留卖淫罪,应依法惩处。但念其能够自首并认罪,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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