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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高速交警:多次违法未处理 车子将被扣留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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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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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2月9日电(记者 胡丰盛)近日,浙江丽水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在G25长深高速新窑省际卡点执勤时,通过卡扣拦截系统发现这辆车牌号为浙K1086T的小型轿车有多次违法未处理。

  民警对该车进行检查后发现,有六次省内高速公路违法行为未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规定,违法行为人在发生交通违法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9条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或者机动车驾驶证。

  随后,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民警对该车采取了扣留机动车的强制措施,并要求该驾驶员王某在十五日内到高速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丽水高速交警表示,春运期间,民警在日常执勤中发现此类有多次违法未处理的车辆,将依法扣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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