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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手头有点紧 贼手伸向手提包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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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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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2月9日电(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毛林飞 陈啸)有句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因手头有点紧急需用钱,一年轻男子叶某见包起意,以偷谋生,行窃三次后,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班房。2月8日,记者从浙江台州三门法院获悉,该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81年出生的叶某,只有初中文化,平日里游手好闲,无正当职业,没有固定的收入。2012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此次又因盗窃“二进宫”。

  去年4月某日傍晚,叶某漫步街头时,发现一家鞋店的台阶放着一只手提包,而且放的位置比较靠外,比较容易得手。因囊中羞涩急需用钱,萌生盗窃念头,于是他快速从店前走过,顺手提走手提包。窃得手提包后,叶某穿过小巷,边走边翻看包里财物,拿走了包里的苹果手机、ipad电脑及16500元现金,将剩余的东西连同包一起扔在了路边的草地上。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4370元,ipad电脑价值人民币2522元。

  尝到甜头后,叶某善不罢休。去年6月某日下午,叶某来到平安里一家服装店楼上找朋友时,发现该服装店店里空无一人,正门关着而后门开着,于是他从后门伺机而入,偷走了放在吧台钱包里的4000余元现金。去年9月某日傍晚,叶某来到平海路找朋友借钱时,发现附近停着一辆比亚迪轿车,看见副驾驶座有一只包,心里蠢蠢欲动。一拉车门,发现车门未锁,顺手“牵”走了包,拿走包里的3480元现金后,将其他东西一并扔在了路边草坪。

  盗得财物后,手头也“宽裕”了些,叶某的生活优游自在,还有“钓鱼”的闲情逸趣。去年10月,公安民警在心湖公园将正在钓鱼的叶某当场抓获。归案后,叶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087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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