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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冒充民警抢劫 唯一逃犯时隔九年终被判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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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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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2月7日电(记者谢盼盼 通讯员金峰)2006年2月15日,浙江台州玉环一团伙冒充民警抢劫引起轩然大波。当年,该四人团伙中的三人在抢劫得手后又四处盗窃。很快,三人被火速抓捕归案,抢劫和盗窃两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十年和六年六个月的重刑。而四人中当时唯一未被逮捕的饶某也终于在2014年7月3日在四川省成都市被抓获归案。
    2月5日,记者从玉环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判决饶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该团伙四人犯案时,年龄都是二十三、四岁,当时都是来玉环的务工人员。2006年2月15日晚,饶某和其余三人开着一辆五菱车在我县四处瞎逛。当车停靠在某银行门口时,四人看到于某从银行取款出来。四人中的胡某这时候说了句:“刚从银行出来,肯定有钱,我们抢了吧?”胡某当时是在开玩笑还是认真的,我们不得而知,只能获知的是其余三人竟然同意了。据杨某被捕后所说,他同意胡某的话,只是为了寻求刺激和哥们义气。如此荒唐的理由。四人讨论后决定由饶某和李某跟踪目标,杨某乘坐胡某驾驶的车回到暂住房换上保安服。尔后,四人在汇合后由杨某身着保安服冒充民警以查暂住证为名,拦住于某和同行的陈某,殴打于某并强行将二人带到我县某工业园附近路段,采用言语相威胁,当场劫取手机二只(其中一只手机价值人民币500元)、人民币300余元。得手后,四人火速开车逃离现场。

  饶某归案后,其家属分别于2014年8月30日、9月9日己赔偿给于晓龙、陈辉各人民币2000元,并取得谅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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