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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80后大学生合伙不成情谊断 昔日好友闹上法庭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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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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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宁波2月4日电(记者 何蒋勇)《中国合伙人》这部电影中有句经典的台词:“千万别跟最好的朋友合伙开公司。”现实生活中,家住浙江省宁波市宁海的吴先生就因为和好朋友合开网吧,两人最终闹掰了。近日,宁海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吴某和蒋某都是80后,从小一起长大,小学到高中均在同一所学校念书,连大学也在同一个地方。毕业之后,两人都想闯出一番事业,还一起合租过房子,感情颇深。

  2012年年初,蒋某听说开网吧的效益不错,恰好又有一家网吧要转让,便想盘下来。但因为手头上没什么钱,蒋某便向吴某提议,由吴某出资,蒋某来负责日常经营,将来的收益一人一半。吴某考虑了几天就答应下来了,2012年4月,两人签订了一份《经营合伙协议书》,并约定一个季度分红一次。

  一转眼2年多过去,网吧的生意尚可,但吴某却没有拿到过一次分红。每当吴某问起网吧的收益时,蒋某都说日常经营成本很高,入不敷出。吴某一开始也没有在意,后来就起了疑心,他通过收银系统发现网吧的效益远比蒋某说的要好,于是便找蒋某理论,蒋某却坚称收银系统统计的数据是不准确的,网吧真的没赚多少钱。

  越想越生气的吴某,于2014年年底把蒋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解散网吧,并要求平均分配网吧2年多来的收入。但不料,蒋某一方不仅不同意分配收入,还提出合伙协议根本不成立,因为吴某根本就没有按协议约定出过钱。

  吴某这下傻眼了,称:“我当初明明投了40万进去,他一分钱也没出,现在却反咬我一口。我看他一开始就是想空手套白狼,我真是信错人了。”

  法官表示:根据吴某的说法,当初他是直接给蒋某现金的,有一位电脑修理工看见,没有其他更有利的证据。这样一来,就无法确信吴某当初是按约定出资。

  最后经调解,吴某撤回了起诉,他表示要回去好好考虑一下,下一步该怎么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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