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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儿子车祸撞伤老人 父亲拒付赔款逃避履行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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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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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2月5日电(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叶菲 郑俊)16岁的儿子撞伤老人后,身为父亲的他却没有承担起该负的责任,不仅拒绝赔付医药费,在伤者诉至法院后,仍拒绝出庭应诉。承办法官曾多次寻找劝说,岂料他竟携子隐瞒行踪逃避审判。案件判决后,赔款也迟迟未见履行,2月4日,记者从浙江台州三门法院了解到,伤者已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事故发生在去年5月9日上午9点半,被告周某16岁的儿子小周驾驶电动三轮车途经岭三线12公里500米路段时,因车速过快,撞上了原告邢老太的自行车,导致自行车严重受损,邢老太受伤倒地。

  事发后,经当地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小周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邢老太无责任。老太受伤后即入住三门医院治疗,前后住院了一个礼拜,共花费医疗费近六千元。因小周系未成年人,邢老太索赔无门便告到法院,要求周某父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货物损失费等共计10275元。调解时,周某百般推脱,不肯赔付,后来竟然干脆带着小周“玩失踪”。承办法官多次来到周某家中及工作的地方寻找、劝说,但周某都无动于衷。

  开庭当日,父子俩未出庭应诉,也没有提供书面答辩。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小周负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理应赔偿老太因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小周于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275元。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小周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周某负有监护管理之责,应为小周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小周本人并无经济赔偿能力,故周某应向老太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案件判决后,承办法官多番走访才找到周某父子打工的工地,向他们送达了判决书。面对法官的解释劝说,父子俩对此置若罔闻,无动于衷。法官了解到,小周早年父母离异,一直跟随父亲四处打工。俗话说“养儿不教父之过”,周某这样的行为不仅是在逃避法律责任,也是在逃避为人父母教养子女的职责。据悉,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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