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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离婚后弃养小孩 妻子无力独自抚养告上法院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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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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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1月30日电(记者 施佳秀 通讯员 余雪富)因儿子跟随妻子姓,离婚时又约定由妻子抚养儿子,浙江开化一男子便不愿承担儿子的抚养费。30日,记者从浙江开化法院获悉,该男子经法院调解,终于答应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孩子又不跟我姓,凭什么要我出抚养费?”被告人汪某表示。

  汪某和李某是夫妻,两人于2002年登记结婚,隔年生下了儿子小京(化名)。

  因为男方家条件不好,汪某做了李家的上门女婿,因生活琐碎经常吵架,两人于2007年协议离婚,约定由李某独自抚养小京。

  儿子不跟自己姓本就是汪某心中不能明说的痛,现在,夫妻俩打起了抚养权纠纷的官司,多年的痛楚一下子全都爆发了,“孩子跟谁姓,谁养去!”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尝试多次和汪某沟通,均被汪某以离婚协议里约定由李某独自承担小京的抚养费,且孩子跟随母亲姓氏为由拒绝。

  李某多次诉说孩子读书、生活开销增大,自己的经济状况难以独自承担抚养费,迫切要求汪某承担起做父亲的责任。

  “判决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抚养费纠纷案件往往交织着亲情和家庭关系的问题,具有不同于其它案件的特殊性,判决结案,横亘在这家人之间的矛盾还可能被激化。法院决定从中调解,得到一个对孩子成长最好的结果。

  汪某是跑运输的司机,休息时间不固定,逮着空闲的时间,法院法官就往汪某家跑,讲法理,讲亲情,讲责任。周末孩子放假,还带着小京去看望父亲。

  从初秋到深冬,汪某终于点头答应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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