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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90后”小伙未婚生子拒抚养 法院强制执行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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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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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1月30日电(记者 施佳秀 通讯员 姜杨彪 李新涛)同居后未婚生子,浙江一对90后父母生下孩子后,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女方将男方告上了法院,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医疗费和抚养费,记者30日从浙江江山法院获悉,双方经协商后每年支付抚养费9600元。

  斌斌(化名)的父母小夏(化名)、小何(化名)都是江山本地人。两人相识并恋爱,虽然还未登记结婚,但还是过起同居的生活。

  2013年初,小夏检测出已经怀孕。可由于缺乏相互了解,生活中彼此互不谦让,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最终还没来得及高兴的两人选择了分手。

  2014年2月,小夏生下了儿子斌斌。

  斌斌出生后接踵而来的是一笔笔费用。刚22岁的小夏在众人眼里也只是一个大孩子,根本无力独自抚养孩子。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后她把小何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支付孩子的医疗费8100余元及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

  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后何某没有亲自到庭,而是委托给了孩子的爷爷代理出庭。在法庭上,小何辩称孩子未必是他所亲生,即便是他的也要小夏马上抱养给别人,自己是无论如何也不愿为斌斌出一分钱的。

  2014年4月,经法官耐心劝导,当事人双方最终还是达成了和解协议:斌斌随小夏共同生活,小何每年支付抚养费9600元。

  法律文书生效后,何某自认为以和解方式应付了官司就算避过风头了。

  2014年5月,把孩子抚养问题撇得一干二净的何某同她人登记结婚,但对亲生儿子的医疗费及抚养费却避而不谈。

  2015年1月,小夏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人员虽多次电话催告,让其主动到法院妥善处理案件,但何某对自己的行为毫无反思与悔过。法院最终强制从其经营账户中扣划了19000余元执行款,并告知小何每年需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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