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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波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超13亿元 建就业长效机制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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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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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1月29日电(见习记者 林波 通讯员 任社)为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失业保险制度,宁波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1月29日,记者最新从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获悉,2014年,宁波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243万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达13余亿元,受益人群近44万人,失业保险“五位一体”制度模式成效显著。

  据介绍,自2015年1月1日起,宁波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基数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暂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失业后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保持不变。

  据悉,宁波失业保险制度始建于1986年10月,至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经历了建立制度、补充发展制度和基本完善制度三个阶段。历经多年运行,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提升技能等五位一体的制度模式为宁波市就业形势的总体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2012年底实施新一轮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鼓励创业政策以来,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绩效更是明显提升。2014年,宁波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243万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达13余亿元,受益人群近44万人。

  随着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在综合考虑宁波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2014年8月1日起,宁波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次调整,达每人每月1238元,同时相应提高了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

  与2013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相比,新标准增幅达12.24%,在提高补助标准、充分发挥“减震器”和“安全网”作用的同时,宁波正在着力推进城乡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将择机对城镇职工、农民合同制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各类职工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政策,保障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平等权益,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努力实现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近年来宁波市中小微企业生产经受国内外严峻经济形势的影响,同时受技术含量不高、企业管理方式粗放、资金短缺等因素制约,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为帮扶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稳定就业岗位,宁波大力实施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提升工程,全面落实新一轮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

  在保障失业人员生活的前提下,用活失业保险基金,将失业保险支出范围扩大到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对保持就业稳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50%的补贴。同时大力实施失业保险费减征、放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条件等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建立稳定就业长效机制,实现了预防失业“关口”前置、防线前移。

  据统计,仅2014年宁波全市减征失业保险费近1.12亿元,47397家企业受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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