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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门口高低生纠纷 释法明理主动赔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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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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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1月28日电(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马招财)记者27日从浙江台州温岭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因相邻纠纷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赵某赔偿给毛某相应的地坪损坏及安装费用,毛某主动撤回起诉。

  家住温岭市大溪镇上新建村的毛某与赵某,积极响应村委会的新农村建设,各自拆掉旧房由村里统一安置新宅基地,并在村委会的主持下签订了八间五户人家的建房协议。协议约定八间房屋统一规划、统一式样、统一报批、统一建造。该八间房屋于2014年6月结顶建成。后赵某捷足先登进行屋内装修,叫来木匠工制作旋转楼梯,完工后才发现自家的楼梯台阶数多出其他邻居一格,导致底层地面的高度比其他家低约5公分,门口台阶也比别人家低3公分。

  待毛某及其他邻居陆续安装好门口台阶前的地面后,赵某才发现邻居家门前的地面与自家的门口台阶基本相平,必然会造成日后雨水倒流入屋内。为此,二人多次发生争吵,经村委会解决也未成,赵某一气之下撬开并损坏了毛某家门口的石板地面,后双方经镇综治办调解未果。无奈之下,原告具状来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组成合议庭并邀请建筑行业的行家到现场进行勘验。

  庭审中,合议庭查明事实后,法官指出导致双方纠纷的症结在于,赵某未和邻居协商就擅自建造楼梯导致自家底层地面的高度及门口台阶的高度均低于其他邻居。为此,本着远亲不如近邻、邻居间应和睦相处和包容的原则,经法庭耐心调解,原本与本案无关的其他几户人家均同意最大限度的调低自家门口地面的高度,从而避免赵某日后为雨水倒流屋内的窘迫而烦恼,而毛某也表示主动承担改造的费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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