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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老人因口角起争执 一拳打去致轻伤被判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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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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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1月27日电(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金峰)因年少气盛,一语不合就引发一场斗殴的案例不在少数。当年纪越来越大,理性盖过感性,那就很少会再出现因小争执而斗殴的事情。这在一定程度上被称之为“成熟”。然而,凡事有万一。1月26日,浙江台州市玉环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两位年近花甲的当事人因言语争执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作出判决,判处李某犯故意伤害罪,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事发在2014年2月10日下午。当天,55岁的李某在该县某小区的老年活动室打牌。这对于老年生活来说很正常。老年活动室人多热闹,对于老人来说确实是个好去处。正巧,57岁的黄某那天也在,但是那天黄某在来打牌之前喝了酒。在牌桌上,酒意颇重的黄某一直在骂骂咧咧,李某劝了句还被骂回来。李某愤而起身,不打了。事情还没完。

  李某出了棋牌室,在小区里散步,然而,过了一会儿,又碰到了黄某。两人见面又开始了言语争执,进而又演变成了相互推搡。李某一气,将黄某推倒在地,并用拳头在黄某的胸口打了一拳。黄某倒在地上,想捡起砖头砸过去,却发现自己全身没力气。经法医鉴定,黄某的损伤为左侧气胸,左肺萎陷超过30%,左侧第三肋、第四肋骨骨折,已达轻伤一级程度。

  案发后,李某赔偿给黄某人民币12000元,并取得了黄某的谅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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