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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大代表呼吁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支持共同富裕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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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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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1月23日电(记者 童静宜 见习记者 李婷婷)“以丽水市为代表的生态贡献突出地区,为保护好当地优质生态资源作出了巨大努力,却丧失了一些发展机会,GDP仅占浙江省3%,人均GDP仅为该省平均水平的73%,在保护的同时也失去了许多。”浙江人大代表、松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星龙在正在进行的浙江两会上建议,抓紧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妥善解决给予生态贡献地区合理补偿。

  生态补偿机制,即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利用价格、税收、财政等经济手段,鼓励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实施受益地区(行业)向贡献地区(行业)进行经济补偿的重要环境经济政策。

  今年,浙江省长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5年要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生态环境财政奖惩制度,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30元。并完善山海协作机制,突出生态绿色导向,鼓励和支持衢州、丽水等浙西南山区走生态富民之路。

  为了保护生态,丽水也是“蛮拼的”。

  “黑色、灰色、有污染的GDP我们坚决不要。”浙江人大代表、庆元县长叶青在会上指出,现在丽水全市上下认识非常一致,坚决不要污染产业。

  浙江人大代表、青田县长戴邦和则透露,去年,该县对104家阀门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对达不到环保要求、无法整治提升的企业,一律予以关停淘汰,目前已关停淘汰25家。对不符合工业规划,或存在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的阀门企业,一律予以拆除搬迁,目前已拆除阀门企业厂房35处、3.6万平方米……

  在周星龙看来,为保护好当地优质生态资源,丽水当地作出了巨大努力。因此,他认为抓紧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妥善解决给予生态贡献地区合理补偿十分迫切。

  “我国有关环境和资源的法律法规中,对生态补偿只有原则性的要求,对补偿内容、方式、标准和实施措施缺乏具体规定,且没有纳入法制化的正常轨道和形成完整的制度。”周星龙说,此外,浙江也尚未建立法律层面上的合理统一的大气生态补偿机制。

  “近年来,以PM2.5、负氧离子等空气监测指标的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生态环境优良的地区在向周边的工业城市‘无偿’输送优良空气的同时,‘好空气’作为生态旅游经济和生态养老服务经济的‘卖点’而产生极大的经济效益。但由于区域间的大气流动,生态地区的空气质量易受到工业发达地区雾霾天气的严重影响而导致PM2.5等数值上升,对生态养生旅游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周星龙建议,应将生态补偿机制纳入法制轨道,尽快出台浙江省生态补偿条例,将补偿范围、对象、方式、标准等以法规形式确立下来;建立大气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明确地区在生态补偿机制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综合运用政府补助和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渠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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