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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企打赢美电气巨头 首次成功在海外维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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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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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7月27日电 “我们赢了!”中国通领科技集团董事长陈伍胜激动地向新闻界宣布了这一振奋人心的好消息。陈伍胜率领的中国通领科技集团历经3年多漫长的诉讼,面对巨大的压力,坚持在美国本土依法维权,终于获得了美国法院下达的胜诉判决书,从而打破了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中国企业还没有完胜的局面。美国媒体评价“其重大的政治意义,远远超出了商业价值。”业内专家也直言,该案例将成为中国企业海外依法维权案例的成功典范。对中国企业跨国经营及应对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具有重要启示。

  积极应诉据理力争

  美国当地时间7月10日,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分区法院布朗宁法官下达判决书,判定中国通领科技集团制造销往美国的GFCI产品,不侵犯莱伏顿公司第6246558号美国专利。目前莱伏顿公司正积极寻求与中国通领科技集团和解。

  长达28页的判决书中指出:2007年4月12日,法庭举行了听证会,认为通领科技的器件并没有包含“558”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关“复位接触件”和“复位件”等要素,和以等效的方法完成同样功能的相同或等价的结构,因此法庭认定通领科技等被告依法胜诉。

  中国通领科技集团与莱伏顿公司的专利纠纷始于3年前。2004年4月,莱伏顿公司以侵犯其第6246558号美国专利为由,分别在美国新墨西哥州等多个地方法院起诉4家中国通领科技集团的重要客户。为维护美国客户的合法权益,陈伍胜率领中国通领科技集团的技术专家专程赴美国参与制定了诉讼的策略,选择新墨西哥州联邦分区法院作为主审法庭。

  2005年3月28日,新墨西哥州美国联邦分区法院布朗宁法官主持召开了马克曼听证会。2006年6月,法院下达了对案件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的马克曼命令,采纳了通领科技等被告对“558”专利相关权利要求的解释,明确显示了通领科技的产品不侵权。

  马克曼命令是审理专利侵权案件的美国法官解释专利权利要求、确定其保护范围的司法裁决,在马克曼程序中败诉的当事人不能独立于侵权裁决而对这个司法命令提起上诉,而胜诉的一方往往会向法官提起不审即判的动议,使案件在不需开庭审理侵权问题的情况下就出现司法结论。通领科技成为首次拿到美国法院马克曼命令、而且是马克曼命令中首次胜诉的中国企业。随后,通领科技即向法院提起不审即判的动议。

  不畏强势依法维权

  GFCI产品是美国政府为保护居民人身安全而强制推行的安全装置,在美国形成年销量30亿美元的巨大市场。作为一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外向型高新技术企业,中国通领科技集团依靠自主创新,打造以GFCI为主的6个系列产品,通过了美国、加拿大有关认证,全部销往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先后获得中国和美国专利46件,正在申请的39件。由于科技含量远远领先于同行,产品深受国外消费者青睐,并引起美国巨头莱伏顿公司的恐慌。

  “尊重他人自主创新成果、绝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同时不畏强势,敢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通领科技集团的基本理念和一贯主张。作为致力于自主创新的民营企业,通领科技集团经受住了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严酷考验,终于获得公正的判决,为我国的民族工业赢得了尊严。我们希望全世界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自主创新环境,推动经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造福全人类。”面对记者的提问,陈伍胜深有感触地这样说道。

  业内专家认为,通领科技坚持自主创新,大力部署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积极开拓美国市场,顽强抵制恶意诉讼并取得官司最终胜利的历程,实质上是一场以强欺弱和以弱胜强、抵制与反抵制的市场争夺战,归根结底是利益的博弈,而决定胜负的核心就是自主的知识产权,也就是高新技术的实力较量。这场我国企业首次在美国打赢的专利官司,充分说明中国企业已经掌握美国知识产权专利诉讼的游戏规则,并且具有应对美国非常复杂和难以操作的知识产权专利官司的驾驭能力;是中国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国际竞争的一个典型案例,成为中美知识产权诉讼官司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它将极大地鼓舞了国内企业敢于在海外依法维权的信心与斗志。(蒋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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