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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物价检查部门将严惩八类不正当价格行为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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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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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8月16日电 物价部门日前召集宁波市18家重点商贸零售企业,要求保证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如有串通定价、合谋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近期猪肉、禽、蛋、食用植物油、生猪等产品价格的上涨成为社会各方面关注的焦点,国务院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为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价格行为,遏制食品不合理涨价、搭车涨价、跟风涨价等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和社会安定,市物价监督检查局前天召集了乐购、家乐福、三江等大型超市和新华联、银泰、二百等大型商场负责人,提醒商贸零售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

  此次商贸零售企业会议传达了近阶段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关于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有关通知”精神,提醒告诫商贸零售经营企业在当前要有对物价政策的敏感度,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合法经营,并强调八类不正当价格行为,具体包括:(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市物价检查部门表示,将严格价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经营者有违反上述八类行为之一的,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以保证市场价格稳定。作者:张燕邬婧婧王蔚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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