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文化生活  科技

浙去年出台自主创新优惠政策 企业应者寥寥

  • 来源:互联网
  • |
  • 2016-08-05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中新浙江网8月27日电 企业技术开发费可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这是我省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而出台的最优惠政策。然而,记者近日从省科技厅获悉,目前我省大部分企业却并没有享受到这项优惠。

  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为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我省去年先后出台了10余条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优惠政策。其中最大的“利好”,就是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以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然而,据省科技厅对我省1000家创新工作做得较好的企业抽样调查,完全了解这一政策的企业只有14.8%。如果对其他企业进行调查,情况可能还要不理想。

  是政策没有及时传达吗?不是。政策出台后,我省科技、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迅速将文件下发到各县(市、区),并举办了各种培训班对企业进行培训,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对此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以帮助企业了解这项政策。

  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够,企业嫌优惠太少吗?也不是。据了解,这一政策的扶持力度之强、优惠幅度之大,在我省尚属首次。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去年按政策进行所得税抵扣之后,直接让公司少缴了472万元。

  省科技厅经过调研发现,企业之所以不了解或因故没有享受到这项优惠政策,一是企业自主创新的意识还不够强,平时对这方面政策关心不够,以致于虽然政策出台了,但企业仍然了解不多。同时,由于现行企业财务科目中没有单独设立技术开发费二级科目,相当多的企业在核算成本时没有对技术开发费进行单独列支,也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计技术开发费,从而在享受税收优惠时困难不小。

  省科技厅负责人表示,要使好政策能够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除了科技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简化政策执行手续以外,企业也应尽快组织财会人员学习好这项优惠政策,健全财务制度,通过建立完善台账制度,单独设立技术开发费二级科目,对研发投入进行单独列支,用好用足这些优惠政策。

  【链接】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主要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