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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将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纳入政绩考核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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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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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10月12日电 (记者岳德亮)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贾宝林在1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浙江省政府决定从明年起,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列入省级有关部门以及市、县(市、区)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2008-2010年,全省每年保障廉租住房家庭1万户以上,每年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以上。

  贾宝林表示,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2007年底前,全省基本实现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廉租住房"应保尽保"。2008年起,将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到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两倍(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左右)之内,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家庭,在2010年底前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每户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控制在建筑面积36平方米至50平方米之间。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约有3.36万户。

  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则调整为面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这一条件的家庭约有14.9万户。

  浙江省政府指出,经济适用住房优先供应本地户籍、无自有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凡已享受过房改购房、解困房、安居房等优惠政策且相应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8平方米的家庭和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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