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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非营利医院常用廉价药全省统一销售价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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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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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10月19日电 (记者岳德亮)针对老百姓存在一定程度的"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浙江省再次对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进行重大调整。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日前的决定,全省实施分类确定药品作价办法。其中,对常用廉价药品将在全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推行统一销售价格,降低患者的药品费用。

  据了解,药品共分五类作价办法,其中两类作价是浙江省率先作出的尝试,即常用廉价药品和国家明确规定暂停招标采购的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的作价。

  此前,由于进货渠道不同,各家医疗机构同一常用廉价药品的售价千差万别。浙江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确定常用廉价药品种,名单即将公布。对于这些常用廉价药品,试行全省所有由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医疗机构统一销售价格政策,由省物价局根据全省现行实际采购状况,统一制定公布全省医疗机构销售价格。实行新政策后,同一常用廉价药品不管是进价多少、不管是在省城的大医院还是乡镇的卫生院,患者购买的价格都是一样的。

  浙江省物价局同时明确,对于国家明确规定暂停招标采购的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试行"差价让利"的作价办法,即医疗机构销售价格=原销售价格-(原采购价-新采购价)×K,其中K为让利系数,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浙江省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药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药品价格政策执行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药品价格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药品价格政策的严肃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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