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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环保黑名单制度 重大违法违规公示三年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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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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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11月16日电 笔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宁波市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出台,标志着我市正式实行环保“黑名单”制度。

  市环境保护局统一实施全市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记录、公示、通报等工作。根据上述试行办法规定,可以被认定为重大环境违法违规的行为包括:偷排污染物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处理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标严重的;将危险废物以倾倒、填埋等方式直接进入水体、土壤、海洋等环境并有主观意图的;拒绝、阻扰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拒不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以欺骗、虚假手段取得环保行政许可的;因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被责令停产整治的;逾期未完成限制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或停业的;被实施环境行政强制措施的;其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环境行为。

  据了解,对已认定的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环保部门将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并责令当事人在当地主要媒体作出公开道歉和整改承诺。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由市环保局统一记录列入“黑名单”,在市环保局外网上公示,并通报市级有关部门。网上公示信息包括当事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环境违法违规事实、记录和公示期限以及认定日期等。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录公示期限为三年,从认定之日算起。因特殊情况需要缩短或者延长记录、公示期的,由原查证单位和部门提出理由和建议。

  据悉,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公示期间,环保部门不得为该行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出具下列的环保认可证明:申请上市或者融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申请驰(著)名商标或著名商号认定,申请各类名牌产品认定,申领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企业和个人的各类评优、评先申报,以及各种政策性奖励、补助、返还申请。对有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当事人,市环保局把相关信息移送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进入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我市在省内率先推行“绿色信贷”

  企业环境信用差贷不到钱了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曹爱方通讯员叶世道史秀亚)最近有个别企业因环境污染问题,被放贷银行告知要收回贷款。笔者从昨天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环境保护局、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银监会宁波监管局三部门联手推行“绿色信贷”机制,利用信贷杠杆解决环境问题。据悉,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绿色信贷”遏制环境违法

  “绿色信贷”,是指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中落实环保政策法规,把企业环保信息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可以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另一方面,环保部门利用信贷杠杆作用,可以达到解决环境问题的目的,利用信贷制约提高企业环境违法成本。

  据介绍,我市环保部门将根据排污企业的监管情况,客观准确地评判排污企业的环境行为信用等级,形成企业环保信息。今年12月底前,市环保部门将提供首批企业的环保信息,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更新和增补。人民银行将及时把这些企业的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我市金融机构对相关企业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的重要依据。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利用信贷杠杆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社会监督,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有益尝试。

  环境信用决定贷款政策

  我市企业的环境行为信用将被评定为很好、好、一般、差和很差,分别以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和黑色进行标示。

  对绿色等级的企业,我市各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将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黄色等级的企业,在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中将关注其环境行为,建立必要的访察制度;对被责令限期治理或红色等级的企业,将严格限制贷款,并采取相应措施;对被责令停产整治、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黑色等级的企业,不得提供除环保整改资金以外其他任何形式的新增融资,对存量贷款及时调整,必要时加快退出;对被责令关闭的企业,将及时采取资产保全措施,尽快退出所有融资或清收转化。

  此外,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生产工艺、设备、产品的建设项目和企业,我市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新的信贷支持,已介入的也要加快现有融资的退出步伐。(曹爱方叶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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