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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内建立覆盖省级以上地质遗迹保护网络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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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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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11月20日电 (记者岳德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出台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决定通过努力,在2020年前基本掌握全省地质遗迹资源特征与形成过程,建立覆盖省级以上地质遗迹的保护网络。

  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各种内外的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规划显示,10亿多年前,浙东南与浙西北分属于不同的古陆,被大洋分隔。约10-9亿年前,浙东南与浙西北拼接。约7.5-4.5亿年前,浙江被海水淹没,沉积在浙西北的碳酸盐岩-页岩保存了全国乃至全球著名的三叶虫与笔石化石序列。可能在4.5亿年前或更早,浙东南被挤压隆起为陆地。约4.2亿年前浙西北也隆起为陆地。约6500万年以来的新生代,新构造运动强烈,地壳差异升降明显,地质作用塑造的地貌景观得以保存。许多地貌遗迹在美学与地貌科学上具有高度的价值,突出的是浙西北的岩溶景观、浙中的丹霞地貌和浙东南的流纹岩地貌等。

  据了解,截至制定规划时,浙江初步登录的地质遗迹有895处,分属地层、构造、岩石、矿产、古生物、地质灾害、地质地貌、水体等8大类,涵盖了地质遗迹的主要类型,包括钱塘江之江段、灵隐寺飞来峰岩溶地貌、良渚文化遗址剖面、雁荡山火山构造与火山岩地貌等,部分地质遗迹在全国乃至世界享有盛誉。

  浙江地质遗迹类型多样、数量众多,但是保护力度急待扩大,详查工作迫在眉睫,保护方法有待探索。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表示,在已登录的地质遗迹中,有8%处于不同类型的保护单位中,有21%被旅游利用并作为旅游资源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约71%的地质遗迹未受任何形式的保护与标示。省级以上地质遗迹中,72%未得到任何形式的保护。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指出,地质遗迹的保护建设将包括地质遗迹调查评价,建设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等,建设地质遗迹保护点等等内容。同时,建立健全地质遗迹保护的资金保障和申报体系,拓展引资渠道,形成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地质遗迹保护属公益性基础地质工作,省、市、县各级政府要将地质遗迹保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设立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区域性地质遗迹调查评价和公益性地质遗迹保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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