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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在新法律框架与理念下迎来2008年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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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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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12月26日电 (记者李亚彪)23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有资产法》草案,对侵害国有资产行为作出严厉的处罚规定。

  社会观察家们注意到,在即将过去的2007年,中国针对企业经营的立法一部接着一部。其中一个明显信号是,公平、和谐、责任,正成为当前社会、国家对于企业经营的普遍要求。

  关于这一点,人们可以从年初《企业所得税法》《物权法》直到《反垄断法》,以及最近刚刚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中找到端倪。

  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而公平二字也成为中国2007年涉企立法的理念之一。

  2007年夏天,中国个别地区出现方便面等行业联合涨价,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反垄断法》,直接起到制止市场串通行为的作用。

  "《反垄断法》的目的是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程参与该法制订的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说。一方面,这部法律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企业交易权进行限制,一方面禁止为限制竞争而拒绝交易、联合交易的行为。

  无独有偶,《企业所得税法》则通过强调统一内外资企业税率、统一税前扣除标准、统一相关优惠政策等,通篇体现出实现税负公平的目的。

  将于2008年生效的《劳动合同法》,更多地体现出对劳动者尤其是弱者的保护。而在此前,震动一时的深圳华为公司动员员工职辞事件,更提升了人们对这部法律的关注度。

  "立法的和谐,主要体现在对弱者的保护上。"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智慧说。《反垄断法》突出对弱小经营者的保护,而早在2006年实施的新《公司法》,则突出了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朱智慧说,这些法律出台的根本目的,是防止权利滥用,消除贫富悬殊、劳资对立,从企业层面上保证社会的和谐。

  不少法律界人士记得,新《公司法》曾明确规定了公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这也是中国立法中首次使用"社会责任"这一法律术语。

  这种对社会责任的强调与引导,还体现在《企业所得税法》《劳动合同法》中,前者对企业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给予的投资实行税额抵免,后者则强化了企业雇主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提高了企业的雇工成本,曾一度在中国引起企业界争议。对此,著名法学家江平说,这部法律只不过对职工应享受的合法权益给予了法律上的保障,这是任何一个文明国家都应具备的最基本制度。

  江平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不能被误读,不能被片面地理解为企业捐赠、捐助等公益慈善事项。"社会责任还包括环保、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等民生内容。"

  2007年以来,中国企业界有不少人成为了罪犯。11月底,"问题富豪"周正毅获刑16年。就在同一天,广东金冠涂料集团的原董事局主席周伟彬因偷税也被判刑。

  从年初被依法处理的浙江本色集团法人吴英,到因合同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的明伦集团董事长周益明,这些倒在法律面前的企业家,其中不泛风云一时的"大人物"。

  "这些企业家们还缺乏法律意识,尤其没有领悟到公平、和谐、责任的法律新理念,不少人真要好好补一补课。"北京一位法学家说。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说,据调查,国内民营企业有四成用工者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我们的企业还缺乏法制观念。"保育钧说。

  据研究机构调查,美国企业支出的法律风险防范费用平均占企业总收入的1%,而中国企业则少的可怜,只有0.02%。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智慧说,公平、和谐、责任的理念,已经充斥了中国新法律框架,企业顺适时代要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已显示得越来越迫切。

  有人说,中国现有法律框架强调的公平、和谐、责任理念,让不少企业感到了危机。而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郞咸平说,危机就是危险加机遇。人们有理由相信,在2008年,依法经营的中国企业,将迎来充满更多机遇的一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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