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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称户籍改革应指向机会平等 清除不公正福利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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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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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会平等和社会正义是户籍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自由迁徙是机会平等和社会正义的前提,积极完善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城市财政和社会管理等与户籍制度相关的配套制度,稳步推进“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改革,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化、市场化,构建社会和谐的微观基础。

  户籍制度改革应以立法的形式体现自由、平等和效率的现代社会基本特征,同时兼顾国民权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向有利于人口的公平有序、自由流动和社会各阶层的和谐发展,有利于劳动力要素市场效能的最大发挥。在现有户籍管理规章、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健全以权威性的户籍制度法律为基础的户籍制度法律体系,为户籍制度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确立与自由迁徙理念相适应的开放性的户籍管理机制。

  深化户籍制度附属利益体制的改革,须逐步剥离和户籍制度相关的不平等经济福利和社会福利制度安排,逐步实现户籍与城镇福利体系的脱钩,一方面分类制定落户政策、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另一方面通过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推进城乡间和地区间的基本公共服务适度均等化。强化其应有的户籍登记和管理信息化、网络化的基本功能,完善社会人口基本信息网络管理和国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必要的保证,为实现机会平等和社会正义清除体制性障碍。

  逐步放宽直至取消全国范围的户口迁移限制政策,形成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收入为在当地落户的基本条件,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享受同等的选举权、就业权、免费的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服务,同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农民真正转移成市民,关乎中国城镇化和现代化的未来,是实现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让每一个劳动者平等就业和公平地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让每一个劳动者,在同一制度平台上,享受同等的机会,凭自身的能力参与市场竞争,让农民走得出农村、融得进城市。

  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整体工程,积极完善与户籍制度相配套的其他制度。户籍制度改革并非取消城乡户籍的界限,实施自由迁徙那么简单,还必须完善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配套措施,加大对农民的保护,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条件。实施广泛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福利制度,建立开放统一全民参与的社会保障体系才符合全体人民的利益;当前应该逐步推进进城务工农民纳入城市福利体系,使他们能够享受到子女的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养老保险、生活救济等城市的基本服务。就业方面形成同等条件公平竞争、自由流动的就业制度;同时强化和完善劳动法规,保障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利益,解决好劳动安全、人身伤害、工资拖欠等突出问题。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收入和财富的重要来源,土地不能转变为财富是户籍制度改革与城乡一体化的阻碍之一。适时分步推动土地和户籍制度联动改革,将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相分离,在现有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使土地使用权可以跨空间再配置。

  户籍制度作为国家行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随着政治经济状况的变化加以改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乡之间、城镇之间的差别的消失,户籍制度必将更科学地发挥其对社会政治经济应有的服务功能。(赵文明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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