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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就业新政:留用见习生超50%单位将获奖励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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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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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创业可享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补助;对留用见习毕业生超过50%的单位,政府发奖励……昨天下午,在省人社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相关负责人解读了江苏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近年来正成为就业的主渠道。为鼓励企业更好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52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生创业可享担保贷款和贴息补助

  统计显示,今年前4个月,全省共支持0.8万名大学生就业,同比增长27%,江苏已成为大学生创业的一方热土。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申请期限不超过2年、额度最低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贴息。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补助。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自主创业,经营6个月以上、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低保家庭毕业生给予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

  参加就业见习是提升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

  “从现在开始,未就业毕业生都可以向人社部门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参加方式有三种: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线报名;参加各级人社部门组织的公益性就业见习供需交流活动现场报名;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报名。”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处长顾潮介绍,为鼓励见习单位多留用见习毕业生,对留用见习毕业生超过50%的单位,每留用一名见习毕业生政府给予1000元的奖励。

  此外,对毕业年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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