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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改租”新政征求意见 北京等城市也在积极探索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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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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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商改租”,在深圳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1月9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在业内人士看来,“商改租”一方面可以盘活存量闲置商业和办公用房,另一方面增加住房租赁市场供应,随着政策层面的推进,部分城市的“商改租”有望加快落地。

5年内不能改变租赁用途

深圳《通知》从“商改租”的改建原则、改建条件、改建要求、实施程序、保障措施五个方面进行规范。

对于改建条件,《通知》对可实施“商改租”的既有商业办公用房进行了限定。该类用房需同时满足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且不动产权证所载用途为办公、商业;不存在查封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如果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益;改建的部分应当是相对独立的空间且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

《通知》要求改建后只能用作租赁住房,且5年内不能改变租赁住房用途。该类租赁住房不提供学位,考虑到商业办公用房的改建多以小户型为主,且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主要是将商业办公的建筑功能调整为商务公寓功能。

值得关注的是,为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既有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通知》规定“商改租”项目可申请中央奖补资金、实行民用水电费价格等鼓励政策。

事实上,这次深圳“商改租”出台,有其必要性背景。主要是深圳市新增建设用地供应紧张,商品住房供求关系严峻,无法通过新增建设用地解决租赁住房需求。

与此同时,随着深圳产业升级步伐不断加快、互联网对传统商业持续冲击以及整体经济遭遇系列负面因素的影响下,既有商业办公用房功能需随产业升级进行调整,传统工商业对空间的需求明显下降,部分区域商业办公出现闲置。此外,近年来深圳城市更新工改M0(即产业研发用房,类似于商业办公)持续推进,向市场供应了大量的产业研发用房,加上已有的总部基地、商务区规划,全市商业办公供应量持续增长,都可能加剧商业办公用房闲置。

各地“商改租”渐成趋势

一个闲置,一个紧缺,往往是最好的搭配组合。据悉,为了支持租赁住房建设。早在2016年,国务院39号文、提出允许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商改住”在多地遭到禁止,“商改租”渐成趋势,特别是在租赁市场房源紧缺的一线城市。

据悉,自2017年以来,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调控收紧,发布政策限制“商改住”。也就是擅自将商业办公类项目改变为居住用途。其中北京自2017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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