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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2019年重点查处了六类违法违规行为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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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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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0日,上交所通报2019年沪市上市公司信披违规处理情况,2019年,针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上交所发出公开谴责40单,通报批评103单,监管关注决定106单,同比分别增加25%、63%、33%。纪律处分与监管关注共涉及110家上市公司,533名董监高,39名中介机构人员。

  具体来看,2019年重点查处了以下六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近年来,上市公司经营内外部环境复杂,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设法通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手段,触碰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底线”。上交所在加强事前事中监管的同时,对侵占公司利益的“关键少数”严肃追责,形成监管震慑。全年处理重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案例22单,涉及公开谴责、公开认定案件13单,同比分别增加120%、333%。典型案件包括,ST辅仁巨额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ST安通实际控制人绕过公司内部程序,将下属子公司资金划转出借给关联方。前述公司因违规未及时纠正,导致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均被公开谴责,实际控制人均被公开认定五年以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二是“三高类”重组后业绩承诺未履行。前期的“三高类”重组承诺期届满,部分交易“后遗症”逐渐显现。标的资产经营不善,交易对方未履行补偿义务,部分公司失去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更有甚者,为逃避补偿,个别交易对方实施财务造假等恶劣行为。今年,集中查处相关违规案件,积极维护并购重组市场生态。全年处置相关案件13单,相关市场参与主体143人次。典型案例如,黄河旋风重组交易对方未能客观披露对标的资产的业绩预测,未能保障重组标的披露真实业绩,并导致标的公司失去控制,被公开谴责。圣济堂重组标的虚增营业收入、净利润,以此“实现”业绩承诺,交易对手方被公开谴责。

  三是增持承诺未履行。大股东及董监高发布增持计划,表明其对公司估值提升的内在认同,向市场传递一定正面预期,是投资者高度关注事项。实践中,出现部分主体未按承诺实施增持等违规行为。为规范相关主体承诺行为,防止内部人通过“忽悠式”增持计划拉抬股价,已处理大股东违规案件12单,董监高违规案件5单。典型案例包括,粤泰股份实际控制人、江泉实业控股股东、文投控股第二大股东发布高额增持计划,承诺期届满一股未增,被公开谴责。

  四是未按计划执行股份回购。股份回购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重要方式。公司披露并实施回购计划,释放积极市场信号,对公司稳定股价构成利好。股份回购细则发布实施后,不少公司相继披露回购计划,其中九成以上公司已完成回购承诺。但少数公司回购期届满却“爽约”离场。为惩治失信行为,监督公司信守承诺,对金发科技等10余家上市公司未履行回购计划的违规案件及时启动处理,对退市华业等个别恶性案件给予公开谴责。

  五是年报财务造假、未按期披露等违规。定期报告是反映上市公司经营成果的主要载体,是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关键信息。打击财务造假及未按期披露年报等行为,始终是提升公司整体信息披露质量的要务之一。今年以来,处理该类违规案件14单,同比增加133%,其中公开谴责10单,涉及责任人141人次。典型案例包括,香溢融通通过不当确认投资收益,*ST仰帆通过虚增销售收入等方式,虚增年报中的营业收入及利润,被公开谴责。*ST毅达、*ST新亿未按期披露年报,公司及相关董监高被公开谴责。

  六是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证券中介机构是证券市场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提升资本市场治理水平,发挥着重要的核查验证、专业把关作用。为督促中介机构严格履行“看门人”职责,今年以来,处理相关案件13单,涉及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4家,相关主办人员39人,同比分别增加33.33%、387.5%。典型案例包括,退市华业年审会计师,对公司的巨额债权投资业务,未严格按执业准则进行审计核查及验证,被通报批评。*ST保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在公司重组中,评估活动明显违反执业准则,评估报告内容不准确,工作底稿存在重大遗漏,被公开谴责。

  上交所称,下一步,上交所将积极落实新《证券法》的要求,聚焦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首要目标,充分发挥自律监管在全市场违规追责体系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的有效衔接,保持监管定力,形成监管合力,依法依规履行自律监管职责,协力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营造资本市场良好生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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