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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科威国际不动产抢夺意向金收据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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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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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中志 通讯员 葛昉亮)随着楼市升温,二手房交易也日渐活跃,很多消费者在抢购房源时,草率下单,致使房屋买卖纠纷频发。

  近日,有杭州市民蒋大姐到工商部门投诉,称她通过科威国际不动产看中一套翠苑的二手房,中介要求签一份协议并交5万元意向金,由于当天带的现金不够,她只先支付了2.5万元的意向金给中介,答应过几天将意向金交全。

  接下去的几天,中介通过电话、短信不停地催款,让她很困惑。另外,经过几天的考虑,她感觉之前看好的房子也不是最满意,还想再去看看其他的房源,就向中介提出退还意向金,中介公司要求面谈。

  据蒋大姐介绍,她去中介公司退款,中介要求提供当时交纳2.5万元意向金的收据,但意外发生了,中介抢夺并撕毁了收据,重新出具了一张收条,收条上的收款人从中介变成了房屋卖家。同时,她要求退款的请求,也被中介拒绝。

  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与中介公司取得联系,但中介方态度强硬,声称拒绝退还。蒋大姐得知消息后,情绪非常激动。为了帮助蒋大姐解决问题,西湖区消保委一边安抚大姐,一边联系了法院援助中心,法院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法院开庭是需要收取费用的,建议蒋大姐联系中介所在地派出所解决。

  随后,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又与松木场派出所取得联系,在派出所的配合下,中介最终与蒋大姐达成协议,退还1.5万元现金,蒋大姐表示满意。

  对于相关情况,记者今天电话咨询了科威国际不动产保俶店,一自称姓刘的办公室人员告诉记者,自己并不知情,随后帮忙找相关领导来谈。然而等记者再次打电话过去的时候,一男性工作人员直接否认了有姓刘的工作人员,并挂了电话。

  对此,西湖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二手房交易中慎付意向金。如果消费者不得不签意向金协议,那么建议在签协议前充分了解房屋状况;签协议时要仔细审核各项条款,不要轻信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要特别注意口头承诺与协议条款不一致的地方,必要时可要求中介将口头承诺写下来作为补充内容。协议中最好能明确意向金的性质。意向金从本意上来讲,只是表达一个购买的意愿和诚意,便于中介方居间议价,因此最好不要设置诸如一旦卖方同意就转为定金之类的条款;选择中介时,请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的房产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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