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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台商送法院锦旗 感谢保障同胞合法权益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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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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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太感谢了!”说起曾经帮助过自己的大陆部门,台商林福春连连竖起大拇指,“你们一定要帮我们表达一下。”

  林福春要感谢的,是上虞市法院、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高级人民法院三级法院,还有浙江省、绍兴市的两级台办。前几天,他刚刚回到浙江,就立即制作了感谢信和锦旗上门致谢。

  和这些单位的领导见面后,林福春连连道谢不停。“我就是感谢他们能够为我们主持正义”。林福春说,没有上述部门的配合,台湾地区司法机关调查的涉嫌诈骗案件时肯定无法获得进展,自己的权利也无从得到保障。

  54岁的林福春来浙江绍兴经商已有10年。在台湾,他在大陆受到同乡诈骗的案件,通过媒体大量报道,已是家喻户晓,广为人知。

  2006年,他在绍兴经商时,受邀与同是台商的邓某合开公司兴建厂房,却不料遭遇一场骗局。2008至2009年,邓某涉嫌以合作公司名义,伪造了他和另一名合伙人的签名等虚假材料、虚构贷款用途,从某银行贷出共计4000万元,最后偷逃出境。案发后,在大陆和台湾两地,林福春都报了案,但邓却一路流窜到了东南亚,难觅踪迹。

  “当时我差点快要跳楼了。”林福春说。案发后,他因相关贷款,遭遇了民事诉讼。当时他和合伙人几乎精神崩溃,另一名合伙人的妻子还怀着身孕,日日以泪洗面。

  庆幸的是,邓某因为一次意外事故落网,被送回台湾遭遇起诉。

  这时又遇到了难题。“这个案件发生在绍兴,大量调查取证都需要在这边收集。”林福春说,能否顺利调查取证让他非常着急。

  就在林一筹莫展的时候,2009年4月26日,两岸签署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协议》让他看到了希望,协议创造性地规定了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的新模式。

  在合作内容上,该协议以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和刑事司法互助为重点,主要涉及共同打击犯罪;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及认可及执行民事裁判与仲裁裁决(仲裁判断)等。

  林福春抱着姑且一试的心情,由台湾地区司法单位通过浙江省高院、绍兴中院、绍兴县公安局等向大陆要求调取相关文书、证据。随后,绍兴县公安局、绍兴市中院、浙江省高院非常重视,并积极配合,迅速地向台湾方面提供了大量侦查资料、庭审证据等。这让林福春倍感激动。

  2011年4月,台湾的检察机关已对邓某、邓妻许某和邓父等一家3口提起公诉,罪名为诈欺银行贷款、伪造文书、洗钱等。之后又经过台湾新竹地方法院两年多数次开庭审理。

  “目前台湾宣判在即,有望在2013年年底前对邓某等一家人作出数罪并罚判决。这其中,大陆司法单位的积极配合、调取的大量案卷证据材料,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功不可没!”林福春说。正是由于邓某在台湾落网受到起诉,让大陆警方的继续侦查有了更多的可能,2011年6月20日,上虞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刑后民”的原则,对案件的民事诉讼做出了中止诉讼的裁定,裁定的理由,就是“依据相关公安机关的侦查认为邓某涉嫌刑事犯罪”。客观公正的裁决,他深刻体会到两岸人民感情血浓于水,也体验到了大陆司法机关维护台商合法权益的热情。

  现在,它已被“台湾海峡两岸司法互助协会”作为两岸司法互助互认参酌的经典案例,收入《大陆台商经典法律案例解析》读本。当初积极推动“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签署的“中国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台湾民意代表林鸿池听闻此事,也赞叹不已,“这是两岸合作的福祉。”

  今年6月9日,国务院台办新闻发言人范丽青在举行的例行发布会上表示,《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实施近4年,抓获犯罪嫌疑人4700多名,两岸的审判、检察机关,相互委托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已经超过2万件,执行成效显著,有效保障了两岸同胞的权益和交往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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