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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占鹊巢强霸资产 浙商维权反遭收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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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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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资产涉嫌遭强占,被合作伙伴鸠占鹊巢。浙江商人张慧林在安徽芜湖维权中,却遭遇牢狱之灾。

2006年4月,张慧林与3位同乡来到安徽省芜湖县,出资创办芜湖县东方幼儿园。一期项目于2007年初建成并投入运营,为该项目牵线的当地人翟厚仁、俞玉华夫妇二人被聘为园务主任和园长。据张慧林介绍,翟、俞二人系其子的小学老师,素有交情,投资创办东方幼儿园亦是为助其创业;故为提高两人的积极性,张慧林同意借款给翟厚仁,让其入股10%。

然而,在随后的一年里,翟厚仁夫妇未经董事会同意,即将多位亲属接连安排在幼儿园工作,甚至于2008年初在学校财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不把50多万元学费计入学校财务。

当地教育局调解无效后,投资人于2008年2月召开全体大会,罢免翟厚仁夫妻职务,仅保留股东身份。不甘被解职的翟厚仁当场咆哮:“把浙江人赶出去!”双方冲突中,俞玉华操起热水瓶砸向张慧林,致其头皮破裂,赴医院缝针。案发当天,学校股东王宝军、学校法律顾问陈刚向派出所报案,而公安机关并未予以立案侦查。

然而,7个月后,当张慧林及股东向法院提起“解散合伙关系”的诉讼时,翟厚仁却报案称张慧林用椅子砸伤俞玉华,受害人张慧林反成打人凶手!

根据公安部门采集的证人证言,本案有14名证人所描述的情节都不一致,且只有一个证人秦以彬的描述与报案者的描述一致,而秦以彬恰恰又是“受害人”俞玉华的姐夫,且其证言是在事发后几个月所做。“其他几个证人证言并未证实秦以彬的证言,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结论不具有唯一性。我认为,认定犯罪事实的结论证据不足。” 安徽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学教授在论证该案时表态说。

然而在2009年3月,芜湖县法院一审判定张慧林故意伤害罪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民事赔偿12万余元。张慧林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想二审判决竟为拘役半年,推翻了一审缓刑的判决。张慧林及其家属不服向安徽省高院提出申诉,高院认定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芜湖中院另组合议庭再审;然而芜湖中院在没有任何补充证据、没有开庭就维持了原判。“三年来地狱般的诉讼生活,让我从一名投资客商,成为阶下之囚。为什么大家都看见俞玉华用热水瓶砸打张慧林,而没看到张慧林打俞玉华,只有俞玉华的姐夫秦以彬看到?”张慧林倍感冤屈和怨愤,“翟厚仁夫妇嫁祸我的目的,鸠占鹊巢霸占我们投资的财产!”

而据《浙商》记者了解,张慧林2008年9月10日起诉的合伙解散纠纷至今还没得到任何处置。

《浙商》记者 朱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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