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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实现民有所居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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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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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月的省房博会上,公共租赁住房首次在展馆显著位置,高调亮相。而记者获悉,今后,公共租赁住房,将成为我省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主要渠道。

  为什么公共租赁住房继经济适用房之后,成为我省保障房的新锐?

  据有关人士介绍,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租赁给符合条件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政策性住房。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中央继推进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后,为加快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问题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

  近年来,我省城市住房建设快速发展,特别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城市居民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由于部分城市商品住房价格较高、上涨过快,可供出租的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等原因,一些既不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条件,又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日益突出。同时,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需改善。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这些现实问题的必然途径。

  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工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分管领导多次进行专题调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0〕92号),明确了全省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8月底省政府又在杭州召开了全省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现场会,重点推广了杭州市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经验做法,全面部署了全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的各项工作。目前,各级政府正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推进,力争今年有良好开局,年内开工建设100万平方米。同时,我省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逐步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其他政策支持性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采取差别化的租金政策,将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和其他改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方式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实行一体化管理。

  据有关人士介绍,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将把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改善民生、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点,切实提高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面,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购租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基本满足城镇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需要;逐步实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之间的相互衔接和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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