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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外担保未获授权 新明中国执董陈承守遭港交所纪律行动制裁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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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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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地产网讯:1月8日,港交所纪律行动声明披露显示,港交所对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陈承守的纪律行动。

具体而言,在2018年12月26日,陈承守代表新明中国旗下一家附属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订立担保协议。根据该担保协议,该附属公司同意为该第三方提供担保,并收取担保费作为报酬。当时有关各方打算以该附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协助该第三方申请信用状。

在订立该担保协议后,于2018年12月26日至28日期间,陈承守代表该附属公司与银行订立7份质押合同,以及将总值大约5.3亿元的存单质押。因该第三方未能按照协议支付款项,该等质押合同在2019年1月2日被取消。

该等质押合同构成主要交易。新明中国未有遵守《上市规则》规定的程序要求。

在订立该等质押合同时,陈承守没有通知新明中国董事会,亦没有获得董事会授权。该等质押合同令新明中国面对重大财政风险,而陈承守并没有采取足够步骤保障该附属公司质押的资产。

新明中国及陈承守承认他们的违规事项,并接受上市委员会向他们作出下述制裁。对此,上市委员会决定作出在此纪律行动声明中列出的制裁。

文章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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