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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市区公租房申请结束 270户家庭通过审核并接受公示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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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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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嘉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首次并轨运行,原有廉租房保障对象全部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并按新的规定进行保障,实行统一申请、统一分配。

  9月下旬起,2014年度嘉兴市区公租房接受申请,符合条件的市民分别前往辖区内的街道、镇政府进行申请办理。昨天,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局获悉,为期一个月的申请结束后,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市区共有270户家庭符合初审条件,并从25日起接受为期10天的公示。

  270户保障家庭接受监督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局获悉,今年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首次并轨运行后,共有三类人群可申请公租房,分别为低收入有证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无证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根据今年新出台的公租房申请条件,第一类保障家庭必须依法持有有效期内的《嘉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嘉兴市区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嘉兴市区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嘉兴市区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之一;第二类保障家庭未取得上述“四证”,但2013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750元(含);第三类保障家庭,2013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9394元(含)。

  市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科有关负责人介绍,申请家庭成员及申请人还必须同时满足户籍、住房等相应的条件。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保障家庭,申请家庭成员必须都具有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按申请家庭成员计算人均核定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第三类保障家庭,申请人具有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按申请家庭成员计算人均核定住房面积在18平方米(含)以下。

  值得一提的是,第三类保障家庭在申请中,驻嘉部队人员家属已取得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的不受3年的时间限制。此外,独生子女按单人计,申请家庭子女在异地(不包括境外)就学或在部队服义务兵役期间(包括户口已迁出),可计入家庭实际人数。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公租房申请由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分别受理、审核等。通过初步审核的270户家庭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需要政策咨询的可分别拨打82163229(南湖区)、82721908(秀洲区)、83680572(经开区);需要反映情况的,则分别拨打举报电话82838573(南湖区)、82824110(秀洲区)、83682362(经开区)。

  保障以发放住房补贴为主

  市住房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实物配租、租金减免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三种保障方式,并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同时申请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保障。

  据介绍,未承租公房的第一类保障家庭,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申请实物配租:申请家庭成员持有有效期内的《嘉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嘉兴市区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且至少有一人年满53周岁(含);申请家庭成员持有有效期内的《嘉兴市区特困残疾人优惠证》;申请家庭成员持有有效期内的《嘉兴市区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且至少有一人年满58周岁(含);申请家庭成员持有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或者因见义勇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军烈属的。

  记者了解到,现承租公房的第一类或第二类保障家庭实行租金减免,由所承租公房的产权单位按规定办理租金减免;也可退出现承租公房后选择租赁补贴,按可保障面积给予相应档次的租赁补贴。此外,未获得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的其他保障家庭实行租赁补贴。

  三类家庭的具体保障标准

  根据三类不同的人群,市住房委员会专门制定了相应的保障标准。据市住房委员会有关人士介绍,第一类和第二类保障家庭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按每户家庭住房面积计算不低于36平方米,同时按人均住房面积计算不低于15平方米;最高保障标准为60平方米。而第三类保障家庭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则按每户家庭住房面积计算不低于36平方米,同时按人均住房面积计算不低于18平方米;最高保障标准为60平方米。

  在实物配租租金标准方面,对于获得实物配租的第一类保障家庭,可保障面积内的租金予以免交,超过部分按正常租金标准的75%减免;符合租金减免的第二类保障家庭,可保障面积内的租金按正常租金标准的75%减免,超过部分按正常租金标准交。至于租赁补贴标准,第一、二、三类保障家庭类型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15元、13元、10元。

  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市住房委员会也出台了相应的保障标准。对符合实物配租条件但可保障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第一类保障家庭不实行实物配租或放弃实物配租,实行租赁补贴保障,按可保障面积给予租赁补贴标准的1.4倍发放。

  市住房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起,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对符合相应保障类型条件的家庭,按规定继续予以保障;对保障类型有调整的家庭按相应层级调整保障标准;对不符合保障条件或不参加年审的家庭,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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