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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停车场内持刀抢劫宝马女车主 一审被判四年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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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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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3点20分,一名身穿粉色外套的女子坐在法庭旁听席上不断抽泣,肩膀发抖。她的丈夫涉嫌抢劫罪,被法警带入法庭。两人对视,丈夫说:“你不要哭。”

  她的丈夫姓张,2年前,他在市区某地下停车场抢劫一名宝马女车主,案发后逃回湖南老家。今年9月24日,他被鹿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庭上,他很后悔:“现在我有自己的家庭,还有两个孩子,请求法官能对我从轻判决,让我早日回家,尽到作为一个儿子、丈夫、父亲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法院一审宣判,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停车场内遭劫 宝马女车主逃脱

  张某身材高大,今年31岁。2011年,他因犯抢劫罪被义乌法院判刑一年。刑满释放仅仅5个月,他在温州再次作案。

  2012年9月12日上午9点30分许,声称找不到工作的张某,想到了“老本行”。他来到市区麻行小区地下停车场内等候,此时,他看到朱女士也来到停车场内。

  张某盯着朱女士的一举一动,等朱女士打开宝马车车门,坐在驾驶座上发动车辆之时,趁机迅速打开副驾驶的车门并上车。张某用刀架着朱女士的脖子威胁道:“头低下来,不许动,不然明年的今天就是你的忌日。”

  然后,将朱女士的头按在驾驶室的中控台上,并要求朱女士交出钱。这时,朱女士见对方只是图财,便将身边的挎包交给张某。朱女士偷偷用双脚互蹭,脱掉了高跟鞋,同时将被反扣的双手移向驾驶室车门把手处,慢慢拉开车门。趁张某松懈之际,她快速用脚踹开车门,直接往车外跑。

  张某见状,立即打开朱女士的挎包,带着其中的LV皮夹逃离现场。皮夹内有人民币2000余元、400美元(折合人民币2500元左右)以及身份证等。案发后,张某逃回了湖南老家。

  今年9月24日,张某被鹿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张某的家属代其退还朱女士人民币4500元。据了解,朱女士表示已谅解张某,并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在两年逃亡期间 他靠承包农田为生

  这次庭审开了短短半小时左右,法庭上,张某对指控供认不讳。

  张某的辩护律师称,张某因无法找到工作,生活没有着落,才实施抢劫;其次,受害人朱女士已出具了谅解书。他还说,张某从小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父母南下广东打工挣钱,张某属于留守儿童,长期缺乏父母关爱,是留守儿童犯罪率较高的典型案例之一。张某还是家中独子,他的父母年近60岁,母亲患有慢性病,长期吃药,失去劳动力,需要有人照顾。而在两年逃亡期间,张某靠承包农田为生,是整个家庭的经济来源。

  法庭上,在最后陈述阶段,张某后悔地说:“案发前,我还没有结婚,现在我有自己的家庭,有两个孩子,所以我再次请求法官能对我从轻判决,让我早日回家,尽到作为一个儿子、丈夫、父亲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鹿城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属累犯。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听到宣判后,张某的妻子忍不住哭出声来。她身形瘦小,有些无措地问工作人员,到哪里缴纳罚金。她说,她属于再婚,除了和张某有一个1岁的孩子外,他们家还有一个8岁的女儿在上学,她缴完罚金后,还要赶回湖南老家照顾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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