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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生产日期缝在袋内 商家无条件退货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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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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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消费者张先生从瑞安市仙降街道一商店以每袋55元的价格买了6袋某品牌大米,共花费330元。他回家后仔细查看,却找不到大米的生产日期。由于无法确定大米是否过期,张先生要求该商店赔偿并向仙降工商所投诉。

  该所工作人员将该大米包装袋拆封发现,大米的合格证缝在包装袋的封口处,一半在袋内,一半在袋外,印有保质期为六个月字样的部分缝在包装外,从外面可以看清,印有生产日期的部分缝在包装袋内,从外面无法看清。张先生认为,该产品的包装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商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3300元。

  调解人员取出大米里面的合格证看到,该大米的生产日期显示为2014年9月6日,并无过期。店家认为,自己事先不知道该大米合格证的情形,管理存在过错,但大米并无过期,只能退货,拒绝赔偿。

  调解人员认为,店家该行为并不属于《食品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所描述消费者可追责10倍赔偿的范围,且张先生已食用了2袋大米,无不良反应。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让张先生将剩余的4袋大米做退货处理。调解人员扣押了退回的4袋大米,进行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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